轉售水電增值稅稅率
水電費轉售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通常物業(yè)企業(yè)涉及的較多,其稅務處理比較復雜,比如:如何開票、如何分攤、適用稅率等。納稅人在代水電銷售單位收取水電費過程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納稅人代收費用屬于代收轉付
2024.11.24“營改增”后,建筑業(yè)面臨從營業(yè)稅稅率3%提升到增值稅一般征收稅率11%。這不僅是建筑業(yè)稅率變化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增值稅改革從把原來營業(yè)稅的價內稅變?yōu)樵鲋刀惖膬r外稅,這個不僅對整個建筑行業(yè)的招標定價規(guī)則,而且對其內外部分轉包運營規(guī)則、發(fā)票管理規(guī)則、內外部承包、掛靠風險管理機制等一系列問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鑒于很多建筑企業(yè)年營業(yè)額都要超過500萬,面臨需要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不管是大型的央企、還是各種民企建筑公司,大家都面臨很大的困惑。
但是,在36號文中,對于建筑企業(y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新項目有一個非常特殊的規(guī)定,就是甲供工程的簡易征收。36號文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對于什么是甲供工程,36號文的解釋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在文件下發(fā)之初,我們讀到這條規(guī)定時就已經注意到這里的規(guī)定,全部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屬于甲供工程,對于施工企業(yè)可以按3%簡易征收,這個大家都沒有疑問。但是,文件也說了,對于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也屬于甲供工程,也可以簡易征收。但是,文件提到了部分,這個部分究竟比例是多少呢,是不是哪怕我建設單位提供一個螺絲釘給施工單位,都可以算甲供工程呢?這個真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本來個人認為,這個“部分”的口徑解釋應該似乎從緊的。但是,從目前各種跡象來看,大家對于這個甲供工程中“部分”的口徑似乎準備用非常從寬的標準來把握。比如,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的《營改增政策問答》中第一條第三款這個解釋:甲供工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yè)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對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沒有限制,給予了建筑企業(yè)很大的選擇空間。那就是說,我施工企業(yè)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輕易的將2016年5月1日后所有的建筑工程都選擇作為甲供工程,按3%簡易征收。
這真是建筑業(yè)營改增中非常重大的一個問題。因為增值稅征收方式影響著工程造價究竟按照何種計價方式進行,直接影響到后期的招標造價規(guī)則。如果我們對于新項目適用簡易還是一般的規(guī)則不能明確,5月1日后大家的新工程根本無法進行招標造價,會造成很大的混亂。如果真的如安徽國稅明確的這個口徑,我估計建安企業(yè)大部分的新項目都會選擇按3%簡易征收,畢竟選擇按3%簡易征收,不抵扣進項,對現(xiàn)行建筑業(yè)的核算、管理、造價規(guī)則都不會有太大的調整。同時,在36號文附件2中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我如果對于2016年5月1日后的新項目作為甲供工程選擇簡易征收,雖然我的材料、動力等物資價款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最大的建筑分包部分不抵扣進項稅但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差額征稅。這樣,我對于新項目選擇按甲供工程簡易征收,稅負比營業(yè)稅下的確實現(xiàn)了只減不征。同時,現(xiàn)在簡易征收也可以向下游開專票,那下游也可以抵扣進項,相對營業(yè)稅下游也實現(xiàn)了減稅效應。
有人可能認為,你建筑企業(yè)對于新項目選擇簡易征收,可能建設單位不答應,因為人家建設單位可能要取得11%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這個完全是不理解增值稅的看法。因為,下游抵扣的進項稅本來就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企業(yè)的,這個從新的建筑工程招標造價辦法中可以看出來。如果建設單位要取得11%的專票,含稅價一定會比簡易征收的含稅價高。也就是說,那我下游何必要自己先把進項稅支付出去再回來從銷項抵扣呢。
另外一個角度是,如果我比較營業(yè)稅下含稅造價和增值稅一般征收下不含稅造價比,一般征收下,增值稅不含稅造價(這個就是下游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建設單位的成本)理論上比營業(yè)稅要低。以江蘇省建設廳發(fā)布的一般計稅方法下,包工包料建筑招標造價規(guī)則為例:
序號
費用名稱
計算公式
一、分部分項工程費
清單工程量×除稅綜合單價
其中1.人工費:人工消耗量×人工單價
2.材料費: 材料消耗量×除稅材料單價
3.施工機具使用費:機械消耗量×除稅機械單價
4.管理費 :(1+3)×費率或(1)×費率
5.利 潤: (1+3)×費率或(1)×費率
二、措施項目費
其中:單價措施項目費
清單工程量×除稅綜合單價
總價措施項目費:(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除稅工程設備費)×費率
或以項計費
三、 其它項目費
四、規(guī) 費
其中 1.工程排污費
(一+二+三-除稅工程設備費) ×費率
2.社會保險費
3.住房公積金
五 稅 金: [一+二+三+四-(除稅甲供材料費+除稅甲供設備費)/1.01]×費率
六 工程造價 :一+二+三+四-(除稅甲供材料費+除稅甲供設備費)/1.01+五
因為是一般計稅方法,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單價措施項目費相比原來營業(yè)稅而言,由于進項抵扣因素,需要從含稅變?yōu)椴缓悾虼?,后面都乘以了一個除稅綜合單價,這樣價格應該比營業(yè)稅下要來得低。但是,江蘇的管理費費率提了1%,主要是把原來營業(yè)稅中的附加稅直接加到管理費中。但綜合來看,由于增值稅下,一般納稅人是以一+二+三+四(即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作為自己的成本的。因此,下游建設單位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項目選擇一般征收對下游成本應該是下降的。從理論上來看,這個下降也是有道理的。因為,營改增后,施工單位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鏈條打通了,上游的材料、設備、動力的進項稅都可以順利轉移到下游抵扣,同時上游施工單位繳納的營業(yè)稅原來是下游的成本,但現(xiàn)在上游繳納的增值稅下游可以作為進項抵扣不增加成本,肯定增值稅下的建安成本是下降的。不過這個可能僅僅是脫離中國國情的理論邏輯。因為,一般征收下,招標造價規(guī)則考慮的是理想狀況下的建安成本組成。實踐中很多材料、動力、設備,由于商業(yè)模式的原因、經濟利益的原因、現(xiàn)實狀況的原因,根本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同時,建安企業(yè)如果一般征收,需要對現(xiàn)有管理模式、運行機制、財務核算進行非常重大的調整,這個成本的增加并沒有被考慮到造價中,也無法考慮。因此,如果考慮這些因素,下游一般納稅人的建設單位如果選擇一般征收,施工單位由于這些不確定因素可能會進一步要求提價,這樣估計提價后的價格并不見得比營業(yè)稅下來的低(目前已經有很多施工單位對于需要開專票的建設單位提出漲價要求了,包括老項目)。當然,對于有些EPC工程而言,可能選擇一般征收要更好一些,這個都需要進一步測算。
如果按照非常從寬的口徑,我估計大部分新項目,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綜合權衡后都會選擇簡易征收。畢竟一般征收后本身成本下降的空間就有限,考慮到施工單位額外成本的增加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不確定性以及虛開發(fā)票的法律風險,簡易征收基本不改變現(xiàn)有游戲規(guī)則,更易被雙方采納。
總之,甲供工程的把握口徑已經是建筑業(yè)營改增中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了,這直接影響到后期整個建筑市場的有序運行。如果雙方按照簡易規(guī)則招標報價,后期稅務局認為不能簡易需要按一般11%,雙方可能都無法接受。如果雙方當初按11%招標報價,后期發(fā)現(xiàn)按3%也可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可能又要進行不斷的爭吵。因此,這種對建筑市場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規(guī)則應該盡快明確。
水電費轉售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通常物業(yè)企業(yè)涉及的較多,其稅務處理比較復雜,比如:如何開票、如何分攤、適用稅率等。納稅人在代水電銷售單位收取水電費過程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納稅人代收費用屬于代收轉付
2024.11.24一般的甲供工程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金額都會包括甲供材料(設備、動力)的金額。比如合同總金額1億元,其中包括甲供材料2000萬元。這種工程承包合同,在甲乙雙方進行價款結算時,工程計量清單一般也會包括
2024.11.24按照稅法規(guī)定:建造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0%,而設備、材料、動力的適用稅率一般均是16%。據此,可以大概計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業(yè)增值稅計稅方式選擇的臨界點。按照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建造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0
2024.11.24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視同建筑業(yè)一樣征收營業(yè)稅及其附加3.33%,企業(yè)所得稅25% 等各稅一樣。常見的土石方工程有: 場地平整、基坑(槽)與管溝開挖、路基開挖、人防工程開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
2024.11.2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政策依據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七)款第2項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
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