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7號股權轉讓
經(jīng)典式案例二審:轉讓股權以價格調整要退稅,二審稅局敗訴但好戲還要延續(xù)或許,我們只是看到了一段......小編將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一并收集了一下,一審明確支持稅務局的觀點,二審認為兩個稅務機關之間的意見不
2024.11.24公司股權轉讓是資本營運過程中較經(jīng)常發(fā)生的交易行為,轉讓環(huán)節(jié)一般都會涉及到所得稅。若轉讓方所投資單位存在留存收益的情況下,是將留存收益中的未分配利潤分配后再轉讓股權,還是直接轉讓股權?由于轉讓方、受讓方身份的不同也在納稅上存在差異。下面就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例給大家解讀如下:
M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有限責任公司A出資700萬元,占比70%股權,自然人B出資300萬元,占比30%股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盈余公積500萬,未分配利潤800萬元,凈資產(chǎn)2,300萬元。假設M公司兩個股東分別擬轉讓股權,是先分紅后再轉讓,還是直接轉讓使交易雙方納稅最少呢?(本文不考慮交易過程中的費用,只對涉及的所得稅予以分析,其他稅種如印花稅等暫省略)
一、 稅務政策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xié)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2.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即境內法人單位從投資單位收到的股息、紅利不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根據(jù)2018年第7次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4.《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四條規(guī)定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二、不同的轉讓方式納稅結果分析:
1.法人股東直接轉讓:接前例有限責任公司A擬以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確定以1,800萬元直接轉讓股權給法人C,那根據(jù)《國稅函〔2010〕79號》文,有限責任公司A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75萬元【(1800-700)*25%】,法人C受讓后,再從M公司獲得分紅款560萬元(800*70%),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此分紅款免交企業(yè)所得稅。直接轉讓后,交易雙方共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75萬元。
若有限責任公司A按1,800萬元直接轉讓給自然人D, 有限責任公司A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75萬元,自然人D受讓后,再從公司M中獲得分紅款560萬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12萬元(560*20%),轉讓后,交易雙方共計繳納所得稅387萬元。(企業(yè)所得稅275萬元,個人所得稅112萬元)
2.法人股東先分紅后再轉讓:接前例有限責任公司A擬以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先分紅后560萬元(800*70%),再確定以1,240萬元(1,800萬元-分紅款560萬)轉讓股權給法人C。
有限責任公司A的分紅款免交企業(yè)所得稅,股權轉讓交納企業(yè)所得稅135萬元【(1,240-700)*25%】。法人C受讓后M公司沒有可供分配利潤,也就無企業(yè)所得稅。交易雙方共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35萬元。
若有限責任公司A先分紅后轉讓給自然人D,納稅額與轉讓給法人C一樣,交易雙方共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35萬元。(有限責任公司A企業(yè)所得稅135萬元,自然人D個人所得稅為0)
通過以上2點納稅分析可以看出,法人股東股權轉讓時,無論受讓方是自然人,還是企業(yè)法人,只要留存收益中有未分配利潤,都要先分紅后再轉讓,可以使交易方雙納稅最少。
3.自然人股東直接轉讓:接前例自然人B擬以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確定以770萬元直接轉讓股權給法人E,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4條規(guī)定,自然人B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94萬元【(770-300)*20%】。法人E受讓后,再從公司M中獲得分紅款240萬元(800*30%),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此分紅款免交企業(yè)所得稅。直接轉讓后,交易雙方共計繳納所得稅94萬元(自然人B繳個人所得稅)。
若自然人B按770萬元直接轉讓給自然人F, 自然人B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94萬元,自然人F受讓后,再從公司M中獲得分紅款240萬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8萬元(240*20%),轉讓后,交易雙方共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42萬元。(自然人B繳94萬元,自然人F繳48萬元)。
4.自然人先分紅后再轉讓:接前例自然人B擬以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先分紅后240萬元(800*30%),再確定以530萬元(770萬元-分紅款240萬)轉讓股權給法人E。
自然人B的分紅款交個人所得稅48萬元(240*20%),股權轉讓交個人所得稅46萬元【(530-300)*20%】。法人E受讓后M公司沒有可供分配利潤,也就無企業(yè)所得稅。交易過程中只有自然人B交納個人所得稅,雙方也共計繳納個人所得稅94萬元。
自然人B先分紅后轉讓給自然人F,納稅額與轉讓給法人E一樣,自然人F受讓后M公司沒有可供分配利潤,也就無個人所得稅;交易雙方共計繳納個人所得稅94萬元。
通過以上3-4點納稅分析可以看出,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時,無論受讓方是自然人,還是企業(yè)法人,只要留存收益中有未分配利潤,也是都要先分紅后再轉讓(除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67號》第13條規(guī)定的直系親屬之間轉讓等可以平價、低價轉讓的外),可以使交易方雙納稅最少。雖然受讓人是企業(yè)法人時,自然人直接轉讓交納所得稅與先分紅再轉讓相等。實務工作中還是建議先分紅再轉讓。
從所得稅法立法精神來看,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的股權轉讓凈收益可扣除的投資成本確認原則是一致的,都是以“收付實現(xiàn)制”為基礎,規(guī)定以實際發(fā)生的投資成本作為扣除成本。而與股權相對應的紅利、股息收入是否交所得稅卻出現(xiàn)了差異,法人單位收到的紅利、股息免所得稅,自然人收到的紅利、股息要正常交所得稅(免稅的情形除外)。以上因素的存在也是股權轉讓中面臨的一個“大坑”,我們要奮力跳過去---只要被投資企業(yè)留存收益中未分配利潤有余額,就要考慮先分紅再轉讓,而不是直接就轉讓。
來源:昌堯講稅 作者:佟啟義
經(jīng)典式案例二審:轉讓股權以價格調整要退稅,二審稅局敗訴但好戲還要延續(xù)或許,我們只是看到了一段......小編將一審二審的判決書一并收集了一下,一審明確支持稅務局的觀點,二審認為兩個稅務機關之間的意見不
2024.11.24為進一步規(guī)范征納雙方的涉稅行為,更好地發(fā)揮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同時鼓勵個人投資、積極創(chuàng)業(yè),稅務部門制定發(fā)布了本《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
2024.11.24更多IPO專業(yè)內容,請關注本頭條,喜歡的也可以點贊。若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評論留言咨詢IPO相關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摘要自2018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
2024.11.25前幾天有個朋友給我說他上個月轉讓了一個公司的股權,工商登記已經(jīng)變更,但是對方遲遲沒有付款,他想和對方解除合同,正在協(xié)商過程中,稅務局卻找上他,讓他申報繳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他問我自己還沒收到錢,
2024.11.241、對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的違約金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