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fā)票跨年了,匯算清繳怎么算
跨年發(fā)票一般是怎么處理的?第一種情況:應在年終結賬時,在無附件的情況下,按照發(fā)票金額確認成本、費用.取得發(fā)票后,將相應發(fā)票作為附件補充至原記賬憑證,并在收到發(fā)票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fā)票).在次
2024.11.23匯算清繳指的是?為什么要進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居民個人年終了,需要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稅人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為什么綜合所得要匯算清繳?一方面,年度匯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在平時沒有來得及申報享受;還有一些扣除項目,比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切確地知道支出金額是多少,這些扣除都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辦理。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匯算,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額,就要退還給納稅人,比如,年度中旬,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段時續(xù),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guī)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額總計還不到6萬元,減去全年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后,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時已預繳稅款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退還納稅人。
匯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稅額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guī)定,匯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在匯算清繳期間可補充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guī)定,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
(1)納稅人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2)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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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發(fā)票一般是怎么處理的?第一種情況:應在年終結賬時,在無附件的情況下,按照發(fā)票金額確認成本、費用.取得發(fā)票后,將相應發(fā)票作為附件補充至原記賬憑證,并在收到發(fā)票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fā)票).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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