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開增值稅專票
金牌答疑老師解答郭老師|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回答數(shù):23582個,好評數(shù):23314個這個是買來干嘛用的?2019-05-15,14:05:13????丸子君???? | 會計達人追問:自
2024.11.24作者:王如僧律師,稅務訴訟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原則上只辦稅務訴訟案件
經??吹竭@類案件,由于偵查機關沒有準確定性,將逃稅行為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從而錯誤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這類案件的行為模式如下:第一步,當事人從上游公司購進貨物,并接受上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用于抵扣。第二步,當事人購進貨物后,不是拉回公司倉庫,而是以不開票的方式、低于市場價格轉手賣給下游的終端消費者。
這種情況下,偵查機關通常認為購買貨物的主體不是當事人,而是下游的終端消費者,從而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事實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這里有兩個交易:第一個交易是當事人與上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第二個交易是當事人與下游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一、當事人的第一個交易完全是合法的,取得的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
理由在于其支付了貨款,也拿到了貨物,合同成立、有效,不能因為貨物流沒有流向當事人的倉庫,而是流向了終端消費者,就認為合同不成立,交易是虛構的。
是不是真實交易,應該根據(jù)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來確定,而不是根據(jù)貨物流來確定。
假設,上游發(fā)貨之后,卻沒有收到貨款,那么他要收回貨款的話,究竟是起訴當事人,還是終端消費者呢,明顯應該是當事人,因為終端消費者只是從上游那里提貨而已,并沒有與上游簽訂過合同。
假設,上游公司在廣州,終端消費者也是在廣州,當事人在柳州,當事人在廣州進貨之后,直接將貨物送至同在廣州的終端消費者,有什么不好,為什么一定要將貨物運回柳州,然后再從柳州運回廣州?
二、當事人的第二個行為是不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當事人將貨物銷售給終端消費者的行為,屬于應稅行為,正常情況下,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終端消費者的,并應該申報銷項,繳納相應的增值稅款??墒沁@么做的話,就是含稅價了,價格就比較貴了,終端消費者就不會購買了。
這類案件的當事人,目的其實是很明確的,就是只要票,不要貨。增值稅的原理就是交易發(fā)生后,開票時就會產生兩聯(lián)發(fā)票,一聯(lián)是開票方持有的銷項發(fā)票,一聯(lián)是受票方持有的進項發(fā)票。持有銷項發(fā)票的一方要向稅務局申報繳納稅款,持有進項發(fā)票的一方則是向稅務局申報抵扣稅款。明白增值稅的原理后,就能發(fā)現(xiàn),如果開票的話,對于當事人來說,就有兩聯(lián)發(fā)票了,一聯(lián)是上游開具的進項發(fā)票,一
雖然銷售價格便宜一點,但是只是便宜的點數(shù)低于增值稅的法定稅率,當事人還是賺的。另外,從上游那里拿到的進項發(fā)票,還可以列入成本,在年末的時候,沖減收入,從而少交點企業(yè)所得稅。這樣的話,好處就更大了。
從這個角度看,當事人銷售貨物給終端消費者,不開票的行為,導致國家本應收到的增值稅款,卻沒有收到,增值稅款確實流失了,但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構成要件是通過虛開的方式來騙取國家增值稅款,從而導致國家增值稅款流失了,本案中,當事人是通過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方式來逃避繳納增值稅款,從而導致國家稅款流失。前者是虛開,后者是不開;前者是從稅務局那里把稅款騙回來,后者是不把稅款交到稅務局那里;前者是稅款不應減少卻減少了,后者是稅款本應增加卻沒有增加。
三、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逃稅,不是虛開。
那么,當事人的行為是什么性質,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逃稅(偷稅),稅務機關依法應追繳相應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存在逃稅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綜上可知,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是補稅,補滯納金,交罰金。如果不補交的話,就可能按逃稅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于當事人的行為,有一次以罰代刑的機會。
金牌答疑老師解答郭老師|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回答數(shù):23582個,好評數(shù):23314個這個是買來干嘛用的?2019-05-15,14:05:13????丸子君???? | 會計達人追問:自
2024.11.2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一審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二審為何改判三年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案號: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湘10刑終363號一、基本案情2016
2024.11.2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使用和管理重點!重點來嘍! 這些情況,不得領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謹記! (一)核算不健全的一般納稅人 (二)有征管法規(guī)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發(fā)票使用違法行
2024.11.24依據(jù)《關于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jù)《決定》第一條規(guī)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齊精智律師提示本文討論的基礎是排
2024.11.24問: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jù)客戶要求,就部分業(yè)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答:根據(jù)《國家稅
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