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管理新系統(tǒng)
9月29日,小編所在的四川省正式上線了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2.0版。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2.0版集成了增值稅發(fā)票稅控系統(tǒng)、增值稅發(fā)票電子底賬系統(tǒng)、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等業(yè)務系統(tǒng)。作為新系統(tǒng)中的重要板塊,
2024.11.24我們每個人無時無刻不在向國家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到底是誰交的,交了多少,稅務局如何征收的,老板為什么總想著要偷逃稅,你了解嗎?下面我舉例說明增值稅的原理以及國家征稅的邏輯(假設下例中的供貨商A及銷售商B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購買者為個人C)。
思考1)B從供應商A處買了一件羊毛衫,A預想的售價是100元,B付的錢是100元嗎?
答案1)不是哦,A開了100元銷售額(不含稅價)的發(fā)票,稅務局知道A開了發(fā)票,馬上就會讓A繳納100元價值商品所對應的增值稅13元(100*銷售商品增值稅率13%),所以A開出來的發(fā)票總金額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稅價)。當然A向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這13元的增值稅是誰真實掏出來的,通過誰的手交給稅務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過A交給稅務局的。
接下來B把羊毛衫賣給了消費者C,B預設的賣價是300元。
思考3)根據(jù)上面的兩個提問,請回答B如何開發(fā)票,如何收款?
答案3)這里直接給答案了,邏輯如上:B開發(fā)票的金額是339元(300+300*13%),C實際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稅款,由于B開了發(fā)票,稅務局立刻會根據(jù)發(fā)票上的稅額39元向B收取稅款。
發(fā)現(xiàn)沒有,稅務局是以票控稅的,開了發(fā)票,稅務局就知曉了,就會來收稅。這也是現(xiàn)實中為什么很多公司不開發(fā)票的原因,不開發(fā)票,稅務局不知道收入的發(fā)生,也就不會來收稅,如果商家不主動自覺報稅,這部分稅款就流失了。
讓我們加大難度,再進一步思考:
思考4)這筆業(yè)務稅務局一共收了多少稅,分別是誰掏出來的,誰繳納的,誰吃虧了?
答案4)稅務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稅,分別是B掏了13,13交給了A,通過A的手交給了稅務局;C掏了39,39交給了B,通過B的手交給了稅務局。問題來了,羊毛衫總的增值額是0到300元,總的增值稅是(300-0)*13%=39元,稅務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為最終消費者,承擔了整個增值額300對應的39元的稅收,而B重復繳納了100-0=100對應的增值稅13元。這里有點繞腦子了,停下來仔細想想。
請大家記住結論:增值稅是個鏈條稅,由最后一個接棒者也就是C全額承擔,那么鏈條上的所有前序環(huán)節(jié)實際都不承擔一分錢的增值稅,因為他們增值額對應的增值稅都從他們的下手手上收回來了,所以增值稅一直在向下手轉嫁,最終的那個人C默默承擔了全部的增值稅。那么問題來了,剛才的B是不是吃虧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過A交給稅務局,這個稅他不該承擔,稅務局也確實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辦呢,B跳起來了,認為不公平,稅務局說別急,你不是交了13元嗎,給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經(jīng)交的13元,你實際給我26元就行,不用給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這個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為依據(jù)來抵扣呢呢,當然還是發(fā)票,也就是B的上家A開給他的發(fā)票,發(fā)票上證明了他交過13元,稅務根據(jù)發(fā)票允許他抵扣(A開給B的發(fā)票,就叫進項發(fā)票)。這帶來了現(xiàn)實中第二個常見的現(xiàn)象:商家為了少交增值稅,虛假購買供應商的發(fā)票,從而拿著這些虛開的發(fā)票抵扣增值稅從而達到少交當期增值稅的目的。
冷靜總結一下:降低增值稅的兩種違法的方法就是:1)銷售者不開發(fā)票減少銷項稅額;2.銷售者虛構成本發(fā)票增加進項稅額。因為當期要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9-進項稅額13=26元(以B為例)。再次強調:這兩種方法都是違法的,千萬引以為戒!
愛動腦子的你有沒有思考過:
思考5)國家干嘛這么麻煩,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額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額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簡單嗎?
答案5)要考慮稅收征收的實際難度啊,多少商家會如實申報自己的增值額呢?國家稅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叫有利征收原則,換言之,征收要對國家而言方便,稅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國家設置收稅流程的邏輯:是不是國家根據(jù)商家開的發(fā)票,只有可能多收稅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沒有申報抵扣那13元進項稅額,國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報抵扣了13元進項稅額,國家剛好足額收到應收的增值稅39元。國家設計稅收征管的邏輯線條是不是特別的清楚優(yōu)秀,保證了稅款的足額收繳國庫。
如果你堅持看到了這里,再思考最后一個問題:
思考6)老板為什么總想著偷逃稅?
答案6)且不論我國的稅負確實是高,苛政猛于虎嘛,歷來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認為他的利潤=339-113=226元(含稅價),但實際26元是交給國家的增值稅啊,會計的真實利潤=300-100=200元(不含稅價)。會計告訴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稅,老板當然覺得是國家拿了他的利潤,然后就開始動歪腦筋想著怎么把這個稅收撈進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萬記得:少開發(fā)票以及購買虛開的進項發(fā)票都是違法的,千萬不要踏增值稅的紅線!
你對增值稅有大概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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