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所得稅是應(yīng)交所得稅嗎
[32] 【歷年真題?多選題】220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自行研發(fā)一項用于生產(chǎn)P產(chǎn)品的新技術(shù),研究階段的支出為400萬元,開發(fā)階段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為600萬元。220年7月1日,該新技術(shù)研發(fā)成功并
2024.11.24Docket No. 831-19.
T.C. Memo. 2023-96
United States Tax Court.
美國稅務(wù)法院
LAWRENCE JAMES SACCATO, Petitioner,(請愿人)
v.
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 Respondent(答辯人).
Filed on July 25, 2023.
2023 年 7 月 25 日提交
事實認定和意見備忘錄
LAUBER(劉伯),法官
請愿人是一名連續(xù)不申報者。他至少連續(xù) 14 年未申報聯(lián)邦所得稅,其中包括 2013-2016 年,即本案所涉年份。對于這些年份,美國國稅局(IRS 或答辯人)確定的欠稅和加稅情況如下:[1]
年份 | 欠稅 (不足) | 未能提交稅款附加§6651(a)(1) | 未繳納附加稅款§6651(a)(2) | 未繳納預(yù)計稅款附加稅§6654 |
2013 | $40,169 | $9,038 | $10,042 | $721 |
2014 | $113,886 | $25,624 | 待定 | $2,045 |
2015 | $24,419 | $5,494 | 待定 | $440 |
2016 | $22,242 | $5,004 | 待定 | $532 |
不足部分歸因于未報告的租金收入、出售不動產(chǎn)的收益、應(yīng)納稅的社會保障福利以及某些 "其他收入"。請愿人在庭審中承認,根據(jù)缺額通知書中的裁定,他 2016 年應(yīng)稅的社會保障福利為 3 142 美元。答辯人在辯護狀中承認,對于 2013 年,在缺額通知書中確定的 44,360 美元的 "其他收入 "對請愿人不征稅。我們將就所有剩余問題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我們還將根據(jù)第 6673(a)條的規(guī)定,要求申請人向美國支付 10,000 美元的罰款,因為申請人在本法院持續(xù)提出無意義的立場。
事實認定
以下事實摘自訴狀、庭審證詞、庭審中被采納為證據(jù)的文件以及根據(jù)第 91(f)條被采納為證據(jù)的事實陳述及所附證據(jù)。請愿人在及時向本法院提出請愿時居住在俄勒岡州。
請愿人從事倉庫和迷你倉業(yè)務(wù)多年。從 20 世紀 90 年代或更早的時候開始,他創(chuàng)建了一系列實體,這些實體聲稱持有他在商業(yè)和金融交易中使用的資產(chǎn)。他將這些實體稱為 "信托",并否認在其中持有任何受益股份。但他沒有出示任何信托協(xié)議、信托聲明、納稅申報單或其他文件來證實這些實體的合法存在,或確認其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身份。我們發(fā)現(xiàn)這些 "信托 "并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騙局。這些虛構(gòu)實體的唯一目的是掩蓋請愿人對其聲稱持有的資產(chǎn)的真實所有權(quán)。在任何時候,申請人都完全控制著這些資產(chǎn)及其產(chǎn)生的收入,并將其用于個人享受和獲益。
A. 藏匿倉庫
20 世紀 90 年代初,請愿人和約翰-迪林漢姆(John Dillingham)創(chuàng)辦了一家名為 Hide Away Storage 和 Hide Away Mini Warehouses(Hide Away)的倉儲公司。Hide Away 的收入來自于出租儲藏棚、U-Haul 車輛、汽車和房車儲藏空間以及一座信號塔所在的土地。請愿人和 Dillingham 先生以合伙的形式經(jīng)營 Hide Away。1991 年,他們以 "Hide Away 迷你倉庫 "的名義在 South Umpqua 州立銀行開設(shè)了一個支票賬戶(Umpqua 賬戶)。截至 2013 年,請愿人在迪林漢姆先生于 2009 年去世前的某個時間收購了他的股份,從而擁有了這家迷你倉儲公司 100%的股份和用于經(jīng)營的資產(chǎn)。
該公司的實際資產(chǎn)位于俄勒岡州道格拉斯縣羅斯堡格蘭特-史密斯路上的多個地址。從 2013 年或更早開始,Hide Away 的主要辦公室占據(jù)了格蘭特-史密斯路 265 號三個單元中的一個。該大樓的其他單元由 Currieco 房地產(chǎn)公司(Currieco)占用。Currieco 的主要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和唯一股東是 Valynn Currie。Currie 女士和請愿人從 2000 年代初開始定期約會,一起度假,并從 2016 年開始同居。
在 2013-2016 年期間,Hide Away 的大部分營業(yè)收入都存入了 Umpqua 賬戶。在此期間,請愿人是 Umpqua 賬戶的唯一簽字人。他還向該賬戶存入了許多以他個人為收款人的支票。
2013-2016 年間,申請人從 Umpqua 賬戶提取了 10 多萬美元用于支付個人開支。其中包括以 "Larry Saccato "的名義從富國銀行信用卡賬戶、以 "L Saccato Investments "的名義從第二個富國銀行信用卡賬戶、道格拉斯縣農(nóng)民合作社(Douglas County Farmers Co-op)的收費賬戶以及以 "Lawrence Saccato "的名義在西美銀行(WestAmerica Bank)的個人信貸額度中支取的費用。
2013 年 8 月,請愿人決定為 Hide Away 的客戶提供信用卡支付選擇,部分原因是為了方便 U-Haul 車輛的租賃。他請庫里女士代表Hide Away幫助建立一個信用卡支付處理賬戶。庫里女士使用庫里??乒镜墓椭髯R別號開設(shè)了這個賬戶。
2013 年 8 月 15 日,Currie 女士向 CTS Holding, LLC(CTS)提交了一份支付處理賬戶申請。她在申請表上寫明,申請人的名稱是 "Currieco-U Haul Inc." ,經(jīng)營范圍是 "Hideaway Storage"。與該賬戶綁定的信用卡刷卡機就在 Hide Away 的辦公室里。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CTS 為 Hide Away 處理了超過 10 萬美元的信用卡交易,所得款項存入了以 "Currieco-U Haul "名義開設(shè)的另一個 Umpqua 支票賬戶。庫里女士或她的雇員特里莎-貝茨(Trisha Bates)間歇性地在這個賬戶上開出支票,支票抬頭寫著 "Hide Away";這些支票的備注欄顯示,這些支票反映的是 CTS 信用卡交易的收益。請愿人將這些支票存入 Hide Away 的 Umpqua 賬戶或他控制的另一個賬戶。
每年的 CTS 信用卡收入都以 1099-K 表(支付卡和第三方網(wǎng)絡(luò)交易)的形式向國稅局報告。這些 1099-K 表的副本發(fā)給了 "Currieco-U Haul, Inc., Hideaway Storage"。但 Currie 女士并不認為 CTS 信用卡收益屬于 Currieco,而且 Currieco 2013-2016 年的報稅表中也沒有報告這些收益。
2016 年 4 月 26 日,Currie 女士以 "Currieco Real Estate "的名義在 Rogue Creditunion開立了三個存款賬戶(Rogue 賬戶)。這些賬戶的所有月結(jié)單的收款人都是 "Hideaway Storage"。請愿人要求 Currie 女士開設(shè) Rogue 賬戶,以替代 Hide Away 的 Umpqua 賬戶,當時國稅局正在征收該賬戶的稅款,以償還請愿人 2012 年的聯(lián)邦稅款。
2016 年,Currie 女士(或其雇員 Bates 女士)向 Rogue 賬戶存入了超過 3.3 萬美元。但 Currie 女士并不認為這些存款屬于 Currieco。在 Currieco 2013-2016 年的納稅申報單中,這些款項均未申報。
請愿人可以接觸到 Rogue 賬戶的支票簿。當他想從這些賬戶中提取現(xiàn)金時,他會填寫支票上的收款人一欄,并填入要支付的金額。庫里女士或貝茨女士會在支票上簽名并注明日期,然后將支票交給請愿人。請愿人使用 Rogue 賬戶的資金支付他的個人開銷,包括他的兩張富國銀行信用卡上的 19,000 美元消費。
B. 請愿人的虛假實體
1999 年,請愿人聲稱將 Hide Away 的資產(chǎn)注入一個名為 Hideaway Holdings 的信托機構(gòu)。請愿人據(jù)稱是該信托的委托人,而庫里女士和瑪西婭-威拉德森則是該信托的所謂管理人和受托人。Willardson 女士(原名 Marcia Doerr)曾參與過納稅人用來轉(zhuǎn)移收入和避稅的虛假信托。例如,參見 Swanson 訴專員,T.C. Memo. 2008-265Aff'd, 438 F. App'x 582 (9th Cir. 2011); Caralan Trust v. Commissioner, T.C. Memo. 2001-241;美國訴愛德華茲案,第 17-cv-1105 號,2018 WL 2499386(加州東區(qū)法院,2018 年 6 月 4 日)。
請愿人作證說,他不是 Hideaway Holdings 的受托人。但他于 2002 年在俄勒岡州州務(wù)卿處注冊了 "Hideaway Holdings "這一名稱,并聲稱自己是該公司的受托人。2004 年,他在俄勒岡州州務(wù)卿處注冊了 "Hideaway Holdings I",并聲稱自己是該公司的受托人。在一份經(jīng)過公證的 "信托受托人證明 "上,他也被列為 "Hideaway Holdings I "的受托人,Currie 女士于 2014 年簽署了該證明。
Emerald Investment(Emerald)是 Hideaway Holdings 的所謂受益人。據(jù)稱,Hideaway Holdings 的所謂受托人 Currie 女士和 Willardson 女士也是 Emerald 的受托人。請愿人作證說,他并不是Emerald公司的受托人,但他在與一個名為Emerald公司的美國銀行支票賬戶相關(guān)的文件上聲稱自己是該賬戶的受托人。在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請愿人是該美國銀行賬戶的唯一簽字人。
Emerald 公司聲稱管理 Hide Away 公司的倉儲業(yè)務(wù),并向客戶收取租金。事實上,在 2013-2016 年期間,所有這些活動都是由申請人或 Currie 女士執(zhí)行的。Currie女士作證說,她準備了1099號表格,向Emerald公司報告?zhèn)}儲業(yè)務(wù)的收入。但庭審中并未出示任何此類 1099 表,也沒有證據(jù)表明曾編制或向國稅局提交過此類表格。
請愿人、Currie 女士和 Willardson 女士都聲稱不知道 Emerald 的受益人是誰。我們發(fā)現(xiàn),如果這些信托是真實的,那么請愿人就是 Emerald 的受益人。雖然他作證說他在 Emerald 的資產(chǎn)或收入中沒有經(jīng)濟利益,但我們認為他的證詞(在這一點和許多其他問題上)缺乏可信度。
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請愿人與其他幾個所謂的信托基金有關(guān)聯(lián),這些信托基金分別被稱為 Olive Branch、Olive Branch Equities 和/或 Olive Branch Equities and Land(統(tǒng)稱 Olive Branch)。據(jù)稱 Currie 女士是 Olive Branch 的受托人。請愿人作證說,他不是 Olive Branch 的受托人,但在 2014 年 9 月,他簽署了一份 "信托受托人證明",表示他是該信托的受托人。請愿人、Currie 女士和 Willardson 女士都聲稱不知道 Olive Branch 的受益人是誰。我們認定的事實是,如果這些信托是真實的,請愿人就是其受益人。
2013-2016 年間,申請人是以 Olive Branch 名義開設(shè)的美國銀行賬戶的唯一簽字人。該賬戶由申請人和迪林漢姆先生于 2009 年開立。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申請人將從羅斯堡格蘭特-史密斯路 275 號基站運營商處收到的租金支票存入該賬戶。這些支票的抬頭大多是 "Olive Branch Equities, Lawrence J Saccato Trustee"。請愿人使用該賬戶的資金支付個人開支,包括 2015 年他與 Currie 女士去墨西哥 Pueblo Bonito 日落海灘度假。
C. 房地產(chǎn)銷售
2002 年,請愿人從道格拉斯縣購買了位于羅斯堡 grant Smith 路 250 號的房地產(chǎn)(250 號房產(chǎn))。2002 年 6 月 4 日,一份將 250 號房產(chǎn)轉(zhuǎn)讓給 "勞倫斯-詹姆斯-薩卡托(以 Hideaway Holdings 受托人的身份)"的保證契約被記錄在案。這份文件沒有說明為 250 號房產(chǎn)支付了什么代價(如果有的話)。
2014 年,250 號房產(chǎn)的名義所有人 Hideaway Holdings 將其轉(zhuǎn)讓給 Currieco。請愿人作為 Hideaway Holdings 名義上的受托人,就此次轉(zhuǎn)讓簽署并記錄了一系列擔保契約。Currieco 沒有為 250 號房產(chǎn)向 Hideaway Holdings 支付任何對價。
前段所述交易的目的是為了促進250號房產(chǎn)的銷售,同時掩蓋請愿人是其真正所有人的事實。2014 年 10 月 15 日,250 號房產(chǎn)以 276472 美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方。在成交時,產(chǎn)權(quán)公司向 Currieco 開出了一張 263701 美元的支票,即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
同一天,Currie 女士將 263701 美元的支票存入俄勒岡太平洋銀行的一個賬戶(OPB 賬戶)。她于 2014 年早些時候開設(shè)了這個賬戶,目的只是為了存放屬于申請人或其控制的虛假實體的資金。2015年11月,Currie女士又向OPB賬戶存入了7622美元,包括現(xiàn)金和支付給Olive Branch或Hideaway Holdings的支票。
Currie 女士作證稱,OPB 賬戶中的資金屬于 Olive Branch,并非 Currieco 的收入。出于稅收或財務(wù)會計目的,Currieco公司沒有將Currie女士存入OPB賬戶的任何款項計入其收入。2015 年期間,從 OPB 賬戶提取了 20,000 美元,用于支付請愿人一張富國銀行信用卡的費用。
D. 國稅局審查
請愿人拒絕與被指派對其 2013-2016 納稅年度進行審查的稅務(wù)代理人(RA)合作。RA 根據(jù)請愿人控制的各種賬戶的存款情況重建了請愿人的收入。RA 為每年準備了一份符合第 6020(b)條要求的替代申報單 (SFR)。
2018 年 10 月 24 日,美國國稅局及時向申請人發(fā)出了 2013-2016 年的欠稅通知,確定了上述的欠稅和加稅。少繳稅款的原因包括與倉儲業(yè)務(wù)相關(guān)的租金、與手機信號塔相關(guān)的租金、出售 250 號房產(chǎn)以及其他收入,包括債務(wù)注銷收入、贊助分紅和應(yīng)稅社會保障福利。請愿人及時向本院遞交了訴狀,并提出了若干無意義且毫無根據(jù)的論點。他敦促說,欠稅通知書是無效的,因為 "它不是由正式授權(quán)的評估官員在偽證罪的懲罰下簽署的"。他還聲稱,他可以免繳聯(lián)邦所得稅,因為他是 "俄勒岡州公民 "而 "不是聯(lián)邦公民"。
意見
稅務(wù)專員在虧絀通知中的裁定通常被推定為正確的,納稅人有責任證明這些裁定是錯誤的。參見第 142(a)條;Welch 訴 Helvering 案,290 U.S. 111, 115 (1933)。在某些情況下,第 7491 條可能會將某些事實問題的舉證責任轉(zhuǎn)移給專員。但該條款只有在納稅人(除其他外)"提出可信證據(jù) "并 "保留了本標題要求的所有記錄 "的情況下才適用。§7491(a)(1),(2)(B).請愿人沒有爭辯,他也不可能合理地爭辯他滿足了這些要求。
I. 聲稱的信托
納稅人通??梢宰杂傻匕才抛约旱氖聞?wù)以盡量減少納稅。Gregory 訴 Helvering 案,293 U.S. 465 (1935)。然而,如果一項信托實質(zhì)上缺乏任何有效目的,而僅僅是一種避稅手段,則該信托在稅收方面可不予考慮。Zmuda 訴專員,79 T.C. 714, 719-20 (1982),上訴,731 F.2d 1417 (9th Cir. 1984);Markosian 訴專員,73 T.C. 1235, 1244-45 (1980);Nichols 訴專員,T.C. Memo. 2003-2485 T.C.M. (CCH) 798, 800, aff'd, 79 F. App'x 282 (9th Cir. 2003).信托是否缺乏經(jīng)濟實質(zhì)是一個事實問題。Paulson 訴專員,T.C. Memo. 1991-508Aff'd, 992 F.2d 789 (8th Cir. 1993).
首先,請愿人沒有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任何所謂的信托在 2013-2016 年期間確實存在。他沒有出示任何信托協(xié)議、信托聲明、信托所得稅申報表或其他證據(jù)來證明這些信托的存在。雖然他向俄勒岡州當局表示自己是各種信托的受托人,但他在庭審中否認自己曾擔任過受托人。真正的信托都有信托文件,可以排除這種不確定性。
當被問及 Emerald、Hideaway Holdings 和 Olive Branch 的最終受益人時,請愿人、Currie 女士和 Willardson 女士都聲稱不知道。無法想象一個真正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管理人竟然會無法確認其受益人的身份。這種回避的行為更加堅定了我們的結(jié)論,即這些所謂的信托都是虛構(gòu)的。
假設(shè)這些信托確實存在,我們認為它們?nèi)狈?jīng)濟實質(zhì),是騙局,必須忽略其聯(lián)邦所得稅目的。Currieco 是一個合法的商業(yè)實體。但我們發(fā)現(xiàn),庫里女士與請愿人串通一氣,將 Currieco 作為一個渠道提供給請愿人,通過這個渠道將現(xiàn)金轉(zhuǎn)移給請愿人,同時隱瞞請愿人的所有權(quán)。如果 Currieco 僅僅是一個渠道,我們同樣可以忽略其在聯(lián)邦所得稅中的存在。
請愿人沒有提供任何可接受的證據(jù),只有他自以為是和未經(jīng)證實的證詞,證明他無法控制信托賬戶和 Currieco 賬戶中的收入和資產(chǎn)(因為 Currieco 是向他輸送資金的渠道)。他經(jīng)常從 Hide Away 的 Umpqua 賬戶、Olive Branch 的 U.S. Bank 賬戶、Currieco 的 Umpqua 賬戶、Currieco 的 Rogue 賬戶和 Currieco 的 OPB 賬戶中提取現(xiàn)金,用于支付個人開支。這些開支包括從他的兩張富國銀行信用卡、道格拉斯縣農(nóng)民合作社的個人收費賬戶、西美銀行的個人信貸額度以及他與 Currie 女士去墨西哥海灘度假勝地度假的數(shù)百項支出。我們認定,2013 年至 2016 年期間,上述所有賬戶中的存款均歸請愿人所有。
II. 未報告的收入
第 61(a)條規(guī)定,"總收入是指來自任何來源的所有收入"。在未報告收入的情況下,專員必須建立證據(jù)基礎(chǔ),將納稅人與產(chǎn)生收入的活動聯(lián)系起來,Weimerskirch 訴專員,596 F.2d 358,361(第 9 巡回法院,1979 年),rev'g 67 T.C. 672(1977 年),或者證明納稅人確實收到了收入,Edwards 訴專員,680 F.2d 1268,1270-71(第 9 巡回法院,1982 年)。一旦專員履行了其基本責任,納稅人就有責任證明專員的決定是任意或錯誤的。參見 Hardy 訴專員,181 F.3d 1002,1004-05(第 9 巡回法院,1999 年),aff'g T.C. Memo. 1997-97.
在本案中,答辯人已經(jīng)履行了其基本責任。他證實了申請人與 Hide Away 倉儲業(yè)務(wù)、手機信號塔和 250 號房產(chǎn)之間的聯(lián)系,并證明申請人定期從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賬戶中提取資金。答辯人還出示了 1099 表,證明請愿人與 "其他收入 "的關(guān)系。請愿人沒有聲稱 "對這些 1099 表中報告的任何收入項目有合理的爭議"。參見第 6201(d)條。因此,請愿人有責任證明專員對未報告收入的認定是任意或錯誤的。
A. 租金收入
納稅人必須保持賬簿和記錄,以確定其總收入的數(shù)額。參見第 6001 條。如果納稅人沒有保存準確的賬簿和記錄,專員可以 "根據(jù)部長認為能夠清楚反映收入的方法 "重建其收入?!?46(b);見 Petzoldt 訴專員,92 T.C. 661, 693 (1989)。這種重構(gòu) "只需根據(jù)所有周圍的事實和情況是合理的"。Petzoldt, 92 T.C. at 687."當納稅人沒有賬簿或記錄,有大筆銀行存款,并且沒有對這些存款提供合理的解釋時,專員采用銀行存款方法計算收入并不是武斷或任性的"。"梅森遺產(chǎn)訴專員案,64 T.C. 651, 657 (1975),上訴,566 F.2d 2 (6th Cir. 1977);見戈賓斯訴專員案,18 T.C. 1159, 1168 (1952),上訴,217 F.2d 952 (9th Cir. 1954)。
銀行存款是收入的表面證據(jù)。銀行存款法首先假定納稅人在特定時期存入銀行賬戶的所有款項均構(gòu)成應(yīng)稅收入。Price 訴美國案,335 F.2d 671,677(第五巡回法院,1964 年)。如果存款被證明包括非應(yīng)稅金額,則這一推定將被推翻,而且 "政府必須考慮其所了解的任何非應(yīng)稅來源......"。同上;DiLeo 訴專員,96 T.C. 858, 868 (1991),被駁回,959 F.2d 16 (2d Cir. 1992)。在國稅局重建納稅人的收入并確定虧空后,納稅人有責任證明國稅局實施銀行存款方法不公平或不準確。參見 Clayton 訴專員,102 T.C. 632, 645-46 (1994);DiLeo, 96 T.C. at 871-72。
請愿人在審查期間沒有提供賬簿和記錄,也沒有以其他方式與 RA 合作。因此,RA 使用銀行存款法重建了請愿人 2013-2016 年的收入。他首先分析了 Hide Away 的 Umpqua 賬戶和請愿人控制的或他能接觸到的其他賬戶的賬戶記錄。這些其他賬戶包括U.S. Bank的Olive Branch和Emerald賬戶,以及Umpqua、OPB和Rogue的Currieco賬戶。
RA 傳喚了這些金融機構(gòu)的月度對賬單、支票復(fù)印件和其他文件,所有這些都記錄在案。然后,他以表格形式列出了轉(zhuǎn)入這些賬戶的與存儲租金收入和基站租金收入相對應(yīng)的款項。為了更準確地反映 Hide Away 租賃業(yè)務(wù)的信用卡收入,RA 使用了 CTS 提供的 1099-K 表中的金額。
在剔除了他所知道的不征稅收入后,RA 得出結(jié)論,請愿人在 2013-2016 年期間收到了 459,785 美元的租金,應(yīng)在附表 E "補充收入和損失 "中報告。這些金額構(gòu)成了 RA 確定為請愿人這些年未報告收入的大部分普通收入。請愿人在審查期間或庭審中均未對 RA 使用銀行存款法或 RA 確定構(gòu)成應(yīng)稅收入的金額提出質(zhì)疑。
一旦國稅局重建了納稅人的收入并確定了虧空,納稅人就有責任證明國稅局使用銀行存款法是不公平或不準確的。參見 Ruark 訴專員,449 F.2d 311,312(第 9 巡回法院,1971 年),aff'g per curiam,T.C. Memo. 1969-48; Clayton, 102 T.C. at 645-46; DiLeo, 96 T.C. at 871-72. 請愿人完全沒有履行他的舉證責任;事實上,除了辯稱他完全免繳聯(lián)邦所得稅之外,他甚至沒有嘗試過。因此,我們認為,專員在確定請愿人的 E 表租金收入時所采用的銀行存款分析方法并沒有被證明是 "任意或錯誤的"。Hardy 訴專員案,181 F.3d at 1004。
B. 資本收益
總收入包括財產(chǎn)交易的收益。§ 61(a)(3). 納稅人必須確認出售財產(chǎn)的收益,金額等于變現(xiàn)金額與其成本或調(diào)整后基礎(chǔ)之間的差額。§§1001,1012;Hacker 訴專員,T.C. Memo. 2022-16, 123 T.C.M. (CCH) 1088, 1098。納稅人有責任確定其財產(chǎn)基礎(chǔ)(如果有的話)。O'Neill v. Commissioner, 271 F.2d 44, 50 (9th Cir. 1959), aff'g T.C. Memo. 1957-193.
國稅局在虧絀通知書中認定,請愿人 2014 年出售 250 號房產(chǎn)時實現(xiàn)的應(yīng)納稅資本凈收益為 263,701 美元。請愿人對此次出售的凈收益為 263701 美元沒有異議。但他辯稱,這些收益并不屬于他。
我們駁回這一論點。250 號房產(chǎn)最初由 Hideaway 控股公司(名義上)擁有,這是一個并不存在的 "信托"(或者說是一個虛假的信托)。請愿人在 2014 年將 250 號房產(chǎn)(無償)轉(zhuǎn)讓給 Currieco 時,是該房產(chǎn)的真正所有人。庫里女士將出售 250 號房產(chǎn)的收益存入 OPB 賬戶。請愿人可以使用該賬戶支付富國銀行信用卡賬單。
Currie 女士在庭審中承認,OPB 賬戶中的資金并不屬于 Currieco,Currieco 也沒有將這 263701 美元上報為其收入。相反,她作證說 OPB 賬戶中的資金屬于請愿人的 "信托 "之一 Olive Branch。我們認為,請愿人擁有 250 號房產(chǎn),其出售房產(chǎn)所得應(yīng)納稅。
請愿人有責任確定其在 250 號財產(chǎn)中的成本或調(diào)整后的基礎(chǔ)。參見 O'Neill 訴專員案,271 F.2d at 50。如果他有可以抵消銷售收入的基礎(chǔ),他也沒有向國稅局或法院提供任何證據(jù)。答辯人承認,請愿人在此次出售中獲得的收益應(yīng)作為長期資本收益征稅,而不是虧損通知中確定的短期收益。參見 § 1222(1)、(3)。因此,我們認為請愿人 2014 年 263 701 美元的長期資本收益應(yīng)納稅。
C. "其他收入
1. 債務(wù)注銷
國稅局在虧絀通知書中認定,請愿人 2013 年獲得了 73906 美元的債務(wù)注銷(COI)收入??偸杖胍话惆ń獬齻鶆?wù)的收入?!?61(a)(12). 這一原則的基本原理是,債務(wù)的取消為債務(wù)人提供了等同于收入的經(jīng)濟利益。參見美國訴 Kirby Lumber Co., 284 U.S. 1 (1931);Friedman 訴 Commissioner, 216 F.3d 537, 545 (6th Cir. 2000),aff'g T.C. Memo. 1998-196.
納稅人實現(xiàn) COI 收入的年份是一個事實問題,應(yīng)根據(jù)證據(jù)來確定。見 Policy Holders Agency, Inc. v. Commissioner, 41 T.C. 44, 47 (1963); Newman v. Commissioner, T.C. Memo. 2016-125T.C.M. (CCH) 1599, 1600.當債務(wù)顯然永遠無法償還時,債務(wù)即被視為解除。Cozzi 訴專員,88 T.C. 435, 445 (1987)。任何可以確定損失的 "可識別事件 "都可以考慮在內(nèi)。同上。(同上(引用 United States v. S.S. White Dental Mfg. Co., 274 U.S. 398 (1927));另見 Treas. Reg. §1.6050P-1(b)(2)(i).債權(quán)人簽發(fā) 1099-C 表《債務(wù)注銷》是一個可識別的事件,證明債權(quán)人有意注銷債務(wù)。Newman, 111 T.C.M. (CCH) at 1600; Treas. Reg. §1.6050P-1(b)(2)(i)(G).
2013 年,申請人收到了 U.S. 銀行和 Capital One 銀行出具的 1099-C 表,報告的 COI 收入總額為 29,546 美元。U.S. 銀行出具的 1099-C 表格報告了 22,208 美元的 COI 收入,涉及一個名為 "Emerald Investment Co., Lawrence J. Saccato "的賬戶。Capital One 銀行出具的 1099-C 表報告的 COI 收入為 7,338 美元,涉及一個名為 "Larry Saccato, Hideaway Holdings "的賬戶。
請愿人沒有提出任何證據(jù)來反駁這兩份 1099-C 表上的信息。3 因此,我們認定,這兩份 1099-C 表上的金額之和 29,546 美元應(yīng)作為請愿人 2013 年的 COI 收入征稅。因此,我們認定,這些 1099-C 表中的金額之和 29,546 美元應(yīng)作為請愿人 2013 年的 COI 收入征稅。因此,我們認為請愿人無需為后一筆收入納稅。
2. 贊助股息
國稅局在補稅通知中認定,2013-2016 年請愿人收到但未申報的贊助分紅分別為 56 美元、11 美元、16 美元和 16 美元。這些金額出現(xiàn)在道格拉斯縣農(nóng)民合作社(Douglas County Farmer's Co-op)發(fā)放給申請人的 1099-PATR 表《從合作社收到的應(yīng)稅分配》中。
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 "贊助紅利 "應(yīng)計入總收入?!?385(a); Ag Processing, Inc. v. Commissioner, 153 T.C. 34, 46 (2019).請愿人在庭審中承認他收到了這些款項,但在辯稱這些款項不應(yīng)計入其總收入時提出了毫無意義的論據(jù)。我們認為,根據(jù)虧欠通知書中的裁定,請愿人的贊助分紅應(yīng)被征稅。
D. 社會保障福利
《美國國內(nèi)稅收法》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的 "修改后調(diào)整后總收入 "超過了特定的界限,則其社會保障福利中最多 85% 的部分應(yīng)計入總收入。參見 § 86(a) 和 (b);Brady 訴專員,T.C. Memo. 2013-1105 T.C.M. (CCH) 1001, 1002.國稅局在虧絀通知書中認定,請愿人在 2016 年領(lǐng)取了 3,697 美元的社會保障福利,根據(jù)第 86(a)(2)(B)條的規(guī)定,其中 85% 或 3,142 美元應(yīng)計入其總收入。在庭審中,請愿人承認他收到了 3697 美元的社會保障福利,而且他對答辯人計算的應(yīng)稅部分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我們支持將 3,142 美元的應(yīng)稅社會保障福利計入其 2016 年的總收入。
III. 加稅
A. 未申報
第 6651(a)(1)條規(guī)定,在未申報的情況下,每個月(或部分月份)的加稅額為申報單上應(yīng)顯示稅額的 5%,總計不超過 25%。答辯人在此問題上負有舉證責任。參見 § 7491(c)。答辯人出具了 4340 號表格《攤款、付款和其他特定事項證明》,其中顯示申請人沒有提交 2013-2016 年的申報表。這些足以滿足答辯人提供證據(jù)的責任。見 Murray 訴專員,T.C. Memo. 2017-67113 T.C.M. (CCH) 1314, 1317.
請愿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證明他提交了 2013-2016 年的聯(lián)邦所得稅申報表。事實上,通過提出毫無意義的論據(jù)來支持他沒有義務(wù)提交此類報稅表的主張,他實際上已經(jīng)承認他沒有提交這些報稅表。他沒有聲稱任何事實,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表明他沒有申報是 "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參見 § 6651(a)(1)。因此,我們將維持未申報 2013-2016 年稅款的加稅判決。
B. 未繳納稅款
第 6651(a)(2)條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繳納申報單上顯示的稅款,除非納稅人證明其未能繳納稅款是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否則將被加稅。就第 6651(a)(2)條而言,國稅局根據(jù)第 6020(b)條編制的 SFR 被視為納稅人提交的 "報稅表"。參見第 6651(g)條。為了履行第 7491(c)條規(guī)定的提供證據(jù)的責任,答辯人必須提供納稅申報表的證據(jù),其形式可以是 SFR。Wheeler 訴專員,127 T.C. 200, 208-10 (2006), aff'd, 521 F.3d 1289 (10th Cir. 2008)。
答辯人將國稅局為申請人準備的 2013-2016 年 SFRs 的核證副本作為證據(jù),從而履行了其舉證責任。這些 SFR 符合第 6020 條的要求,因此構(gòu)成有效的報稅表。請愿人沒有支付這些報稅表上顯示的稅款,也沒有證明他沒有支付稅款是 "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參見 § 6651(a)(2)。恰恰相反: 請愿人聲稱他沒有申報的理由是他 "不是聯(lián)邦公民",因此可以免繳聯(lián)邦所得稅。因此,我們將維持未繳納 2013-2016 年追加稅款的判決。
C. 未繳納預(yù)估稅款
第 6654(a)條對少繳預(yù)估稅款的個人征收附加稅。該額外稅款的計算參考了納稅人按規(guī)定分四次支付的預(yù)估稅款。§6654(c)和(d)。每期所需分期付款相當于 "所需年度付款 "的 25%?!?6654(d). 如果納稅人沒有提交當前納稅年度或前一納稅年度的報稅表,"要求的年度付款 "等于當年應(yīng)納稅額的 90%?!?654(d)(1)(B).
根據(jù)第 7491(c)條的規(guī)定,答辯人的舉證責任要求他提供證據(jù),證明納稅人根據(jù)第 6654(d)條 "按規(guī)定每年納稅"。為此,答辯人必須證明納稅人前一年的報稅表中顯示的稅額,或者證明納稅人沒有提交此類報稅表。參見 Wheeler, 127 T.C. at 212;Collins 訴專員,T.C. Memo. 2020-50119 T.C.M. (CCH) 1319, 1330.
答辯人提供了第 4340 號表格,表明請愿人沒有提交 2012-2016 年的所得稅申報表,從而履行了舉證責任。見 Murray, 113 T.C.M. (CCH) at 1317。因此,請愿人 2013-2016 年的 "所需年度付款 "相當于這些年每年應(yīng)繳稅款的 90%。參見 § 6654(a)、(d)(1)(B)。請愿人沒有聲稱(也沒有舉出任何事實表明)他在 2013-2016 年期間繳納了任何預(yù)估稅款。因此,我們將根據(jù)第 6654(a)條維持加稅判決。
IV. 對維持虛假立場的處罰
第 6673(a)(1)條授權(quán)本法院要求納稅人向美國支付不超過 25,000 美元的罰款,"只要稅務(wù)法院認為--(A) 向其提起或維持訴訟......主要是為了拖延,[或](B) 納稅人在此類訴訟中的立場是輕率的或毫無根據(jù)的"。第 6673 條的目的是迫使納稅人的行為符合既定的稅收原則,并阻止司法和國稅局資源的浪費。Coleman v. Commissioner, 791 F.2d 68, 71-72 (7th Cir. 1986); Salzer v. Commissioner, T.C. Memo. 2014-188108 T.C.M. (CCH) 284, 287."無理和毫無根據(jù)的訴求轉(zhuǎn)移了法院的時間、精力和資源,使其無法處理更嚴重的訴求,并增加了其他訴訟當事人不必要的成本。. . ." Kernan 訴專員,T.C. Memo. 2014-228108 T.C.M. (CCH) 503, 512, aff'd, 670 F. App'x 944 (9th Cir. 2016).
請愿人在本案開始時就開始提出瑣碎的論點,盡管我們警告他應(yīng)該停止,但他從那時起就沒有停止過。他在請求書中聲稱,他可以免繳聯(lián)邦所得稅,因為他是 "俄勒岡州公民 "而 "不是聯(lián)邦公民"。他還敦促說,虧損通知書是無效的,因為 "它不是由正式授權(quán)的評估官員在偽證罪的懲罰下簽署的"。缺額通知不需要 "在偽證罪的懲罰下 "簽署。而且,鑒于第 6213 條對評估的限制,差額補足通知不需要由 "正式授權(quán)的評估官員 "簽署。專員認為所有這些論點都是無意義的。見 Wnuck 訴專員,136 T.C. 498 (2011);Aldrich 訴專員,T.C. Memo. 2013-201106 T.C.M. (CCH) 192 (citing Crain v. Commissioner, 737 F.2d 1417, 1417 (5th Cir. 1984)).
雖然在虧絀通知書中確定的 2013 年和 2014 年的債務(wù)均超過 50,000 美元,但請愿人是作為 "小額稅務(wù)案件 "提交的,只有當爭議金額不超過 50,000 美元時才可使用這一程序。參見§ 7463(a)、(e)。在多次提交的文件中,他為這一立場進行了辯護,理由是作為 "俄勒岡州公民",他在這兩年的聯(lián)邦稅負為零。根據(jù) 2019 年 5 月 8 日送達的命令,我們?nèi)∠?"S "指定,并指示本案按照法院的常規(guī)缺陷程序進行審理。
請愿人在提交請愿書四個月后,以缺乏管轄權(quán)為由請求駁回此案,并從稅務(wù)保護網(wǎng)站上摘錄了大量論據(jù)。他聲稱(除其他外),國稅局 "對勞倫斯-詹姆斯-薩卡托(Lawrence James Saccato)缺乏屬人管轄權(quán),他是美國人,俄勒岡州公民(明確表示不是聯(lián)邦公民,也不是外籍居民)"。他還聲稱,美國國稅局 "沒有按照程序執(zhí)行與每份欠稅通知書相對應(yīng)的評估證明"。
在 2019 年 5 月 8 日的命令中,我們駁回了申請人的撤訴動議。他立即申請撤銷我們的命令,聲稱欠款通知無效,法院必須采納《國內(nèi)稅收法》的 "強制性司法通知"。我們駁回了該動議,但他堅持認為我們沒有管轄權(quán),并在 2020 年 8 月的繼續(xù)審理動議中辯稱,他既不是 "聯(lián)邦公民,也不是外籍居民"。
在 2021 年 2 月 4 日送達的命令中,我們警告請愿人,如果他繼續(xù)堅持當時的做法,將面臨巨額罰款的風險:
I.R.C. § 6673(a)(1)授權(quán)本法院,如果法院認為納稅人提起或維持訴訟主要是為了拖延時間,或采取了輕率或毫無根據(jù)的立場,則可要求納稅人向美國支付最高 25,000 美元的罰款。請愿人迄今為止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包括許多無意義的陳述和立場。我們警告請愿人,如果他繼續(xù)沿著這條路走下去,將有可能受到重罰。例如,參見 Briggs 訴專員,T.C. Memo. 2016-86(罰款 3000 美元);Balice 訴專員,T.C. Memo. 2015-46(罰款 25,000 美元)。
盡管有上述警告,但申請人在 2021 年 7 月 26 日提交的文件(備審案件編號 33)中提出了更多無意義的論點。三周后,我們再次發(fā)出警告(備審案件編號 34)。請愿人仍不氣餒,于 2021 年 10 月 4 日提交了一份簡易判決動議,稱 "請愿人早在 2005 年就注意到[原文如此]答辯人是俄勒岡州公民,而不是聯(lián)邦公民或外籍居民。自 2005 年以來,在請愿人注意到[原文如此]之后的每一位專員和其他高級官員之后,從未有人對請愿人的身份提出過反駁"。
在庭審開始時,我們再次警告請愿人不要提出無意義的論點。他再次無視我們的警告,在庭審后的辯護狀中充斥著稅務(wù)抗辯人常用的胡言亂語--例如,他 "從未有意選擇被視為'納稅人'",他 "受到不容反悔原則的保護",以及 "缺額通知中缺少在偽證處罰下簽署的必要的陪審員簽名"。
盡管請愿人堅稱"(他)不是抗稅者",但他向本法院提交的文件證明了這一論點。他不斷提交無意義的文件浪費了政府和我們的時間。因此,我們將要求他向美國支付 10,000 美元的罰款。
為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將根據(jù)規(guī)則第 155 條作出裁決。
腳注
1.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提及的法規(guī)均為在所有相關(guān)時間有效的《美國國內(nèi)稅收法典》第 26 篇,提及的條例均為在所有相關(guān)時間有效的《聯(lián)邦法規(guī)匯編》第 26 篇(財務(wù)條例),提及的規(guī)則均為《稅務(wù)法院慣例與程序規(guī)則》。所有金額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
2. 2022 年 10 月 13 日,即庭審結(jié)束四個月后,答辯人提交了一份動議,要求修改其答辯狀,以主張出售格蘭特-史密斯路(grant Smith Road)上據(jù)稱屬于請愿人的其他房產(chǎn)所獲得的額外資本收益。我們駁回了這一動議,認為在案件的審判后階段允許申請人修改答辯會對其造成損害。
3. 在庭審開始時,請愿人敦促我們不要對 U.S. 銀行報告的金額征稅,并含糊地表示 "一家保險公司" 已經(jīng)償還了 U.S. 銀行的債務(wù)。但他從未跟進這一說法,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jù)表明被告的認定是錯誤的。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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