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權 增值稅
關于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后受讓人能否主張轉讓之后的利息,究竟是應參照普通債權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及裁判規(guī)則認定受讓人享有轉讓之后的利息還是區(qū)別于普通債權轉讓,對其主張的轉讓日之后的利息不予認定?下面,用一個案例
2024.11.241.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f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6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關于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后受讓人能否主張轉讓之后的利息,究竟是應參照普通債權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及裁判規(guī)則認定受讓人享有轉讓之后的利息還是區(qū)別于普通債權轉讓,對其主張的轉讓日之后的利息不予認定?下面,用一個案例
2024.11.24“不動產”一詞,很多人聽到后的第一反應就是房屋建筑物。而事實上這個名詞起源于日本,現(xiàn)在多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guī)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那么關于不動產,又有哪
2024.11.24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個人外)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
2024.11.24(五)不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根據財稅字〔1995〕48號第10條的規(guī)定,不允許扣除土地使用權價款的情況有兩種,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二是不能提供已支付土地價款的憑據。這個規(guī)定不宜適用,原因如
2024.11.24編者按: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guī)定,新建房銷售和舊房轉讓適用不同計稅規(guī)則,新建房銷售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舊房轉讓不涉及清算,兩種計稅規(guī)則在扣除項目、申報程序、申報時間等方面均有差異。在大型房地產項目中,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