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所得稅匯算清繳
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
2024.11.24一、銀行借款利息支出
易錯點:企業(yè)向銀行借款,將支付的利息填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8行“(六)利息支出”,這是錯誤的。
正確填報方式:《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發(fā)行永續(xù)債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報。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guī)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額。
因此,納稅人向銀行借款發(fā)生的利息支出,無須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8行“(六)利息支出”。
二、合同違約金支出
易錯點:企業(yè)將支付的合同違約金填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9行“(七)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全額納稅調增,這是錯誤的。
正確填報方式:根據(jù)填報說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9行“(七)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金額。
因此,納稅人支付的合同違約金,只要和生產經營相關,可以稅前扣除,無須填報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9行“(七)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三、無票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
易錯點:納稅人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將無票部分也填報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5行“(三)業(yè)務招待費支出”,這是錯誤的。
正確填報方式:根據(jù)填報說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5行“(三)業(yè)務招待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業(yè)務招待費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guī)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
第30行“(十七)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guī)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扣除類項目金額。
納稅人發(fā)生的未取得相關發(fā)票的業(yè)務招待費,按規(guī)定全額不得稅前扣除,不應填報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5行“(三)業(yè)務招待費支出”行次,而是應當填寫在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
四、房、車、地、印稅費支出
易錯點:納稅人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會計核算時計入“管理費用”,同時填報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第20行“(二十)各項稅費”,這是錯誤的。
正確填報方式:根據(jù)《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的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因此,納稅人繳納的房、車、地、印四項稅費,應當在會計核算時計入“稅金及附加”而不是“管理費用”,企業(yè)申報時無需填寫《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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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