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純所得
先來看一個概念:什么是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那么稅率是什么呢?基本稅率居民企業(yè) (25%)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
2024.11.25大家好,我是小米,今天聊一聊個人境外所得如何繳稅。
在政策層面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1月17日,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該公告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稅收處理事宜。
該通知從三個方面對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即確定境外所得的征稅范圍,計算方法,以及解決避免雙重征稅問題。該政策的頒布,對境外所得納稅的管理清晰化、合規(guī)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確定境外所得的征稅范圍
該公告規(guī)定,以稅收協(xié)定為主要依據,境外所得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才應納稅。具體來說,3號公告規(guī)定了如下情況: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3、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5、從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但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三年(連續(xù)36個公歷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8、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9、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以上政策的頒布,對境內取得部分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更加明確了需要納稅的范疇,而對于生活在海外的境外居民而言,需要具備一定的課稅權才能征收個人所得稅。相較之下,依據稅收協(xié)定進行的合理避稅并非危言聳聽。
二、計算方法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按照以下方法確認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
1、合并計算境內、外所得
綜合所得1
年度綜合所得=境內綜合所得+境外綜合所得
經營所得
年度經營所得=境內經營所得+境外經營所得
如果境外經營所得虧損,則不得抵減境內或他國(地區(qū))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qū))以后年度的經營所得按中國稅法規(guī)定彌補虧損
2、單獨計算境內、外所得
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三、解決避免雙重征稅問題
由于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體系存在差異,導致可能會出現境外所得在兩個國家分別繳納稅款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本公告中規(guī)定了共同抵免和稅收協(xié)定等兩種避免雙重征稅的方式。即個人在取得境外所得時已經繳納了稅款,則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計算中,予以扣除并抵免。對于涉及到稅收協(xié)定的情況,應當按照協(xié)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避免發(fā)生稅收沖突。
總體而言,該通知的發(fā)布,為境外所得納稅問題提供了相對較為清晰的指導。同時,也更為有效地防范避稅行為的發(fā)生。納稅意識的加強,有益于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推動稅收普及和稅收秩序的規(guī)范化。但同時,也需要政府部門加強監(jiān)管力度,嚴厲打擊逃稅和偷稅行為,確保稅收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四、收入是外幣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五、相關征管規(guī)定
1、申報時間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境外所得來源國(地區(qū))的納稅年度與公歷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納稅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歷年度,為境外所得對應的我國納稅年度。
2、申報地點
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抵免憑證
申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提供:
納稅憑證: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納稅記錄等,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納稅憑證,不予抵免。
納稅人確實無法提供納稅憑證的,可同時憑境外所得納稅申報表(或者境外征稅主體確認的繳稅通知書)以及對應的銀行繳款憑證辦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4、抵免時限
居民個人已申報境外所得、未進行稅收抵免,在以后納稅年度取得納稅憑證并申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該境外所得所屬納稅年度進行抵免,但追溯年度不得超過五年。
自取得該項境外所得的五個年度內,境外征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納稅憑證載明的實際繳納稅額發(fā)生變化的,按實際繳納稅額重新計算并辦理補退稅,不加收稅收滯納金,不退還利息。
公告內容適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稅收處理事宜
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畢的稅額,可按本公告規(guī)定在該納稅年度以后五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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