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1、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5%,不再是2.5%;
2、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稅。
以上政策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釋一下: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有變化,小微企業(yè)利潤100萬以下恢復到5%,100萬至300萬部分則不變,還是5%! 也就是,利潤300萬以下統(tǒng)統(tǒng)5%, 意味著2.5%時代結束。
2022年的100萬~300萬之間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