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年報申報時間
1、工商年報: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3月1日至6月30日3、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前15日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1月1日至
2024.11.22根據財稅2017年58號文件規(guī)定: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收到預收款當天為建筑業(yè)預繳增值稅義務時間發(fā)生日!
來個例子說說:
A公司與B施工企業(y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2018年8月18日,A公司向B企業(yè)預付工程款170萬元,B企業(yè)于8月28日向C公司支付分包款60萬元,B公司未向A公司開具發(fā)票。B公司如何預繳增值稅呢?
一般計稅方式下:
借:銀行存款 170
貸:預收賬款 170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2【(170-60)÷1.10%】×2%
貸:銀行存款 2
簡易計稅方式下: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2【(170-60)÷1.03%】×3%
貸:銀行存款 3.2
最近有人就問我了,說我企業(yè)資金比較緊張,那么什么時候繳納呢?有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呢?我不繳納會咋樣?
我們繼續(xù)看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十二條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超過6個月沒進行預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發(fā)生納稅義務(無論是否開具發(fā)票)均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地稅機關預繳附加稅(費)。最遲不得晚于預繳義務時間發(fā)生后的六個月!
那么我們在回頭看看上面的例子,到低什么時候預繳呢?
2018年8月發(fā)生預繳納稅義務時間,最遲預繳時間為2019年1月,在此期間都可以進行預繳的,晚于這個期間的,有可能會被處罰,沒被處罰是沒有查你企業(yè)哦,請各位大家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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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