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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360度家庭財富管理》第三十一篇(連載)
第十章第二節(jié)
各國如何判定稅收居民身份?
案 例
趙先生家是典型的“聯合國”家庭,趙先生本人在中國境內經營企業(yè),擁有中國國籍;趙先生和妻子早年在加拿大讀書的時候相識,趙先生的妻子擁有加拿大國籍;趙先生的大兒子定居英國,目前在英國全職工作;趙先生的二兒子目前在澳大利亞做生意;趙先生的女兒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國籍,現在在美國讀大學。趙先生一家五口涉及了五個國家,這五個國家對于稅收居民身份又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1.什么是稅收居民?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3.美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4.加拿大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5.澳大利亞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6.英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問題 1
什么是稅收居民?
解析
稅收居民是指依照某個稅收管轄區(qū)稅收居民認定標準,在該國或地區(qū)負有全面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或實體。各個稅收管轄區(qū)均在稅法中規(guī)定了對于稅收居民的判定標準。稅收居民身份我們也可以通俗地理
解為“稅籍”,而“稅籍”不同于國籍,比如一個人持有中國國籍,卻有可能是其他國家的稅收居民。
國籍不等于稅收居民身份。在第一節(jié)中,我們提到了稅收居民身份這個概念。有人誤認為持有了一國國籍,就一定是這個國家的稅收居民,或者不持有一國國籍,就一定不是這個國家的稅收居民,這樣的理解是不準確的。
一個人有可能持有中國國籍,卻是海外某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反之一個人持有海外某個國家的國籍,也有可能是中國稅收居民??缇掣邇糁等耸康那闆r可能比較復雜,如果一個人同時符合中國和海外某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判定,那就可能需要引人雙邊稅收協議,甚至需要雙方的主管稅務當局進一步協商解決。因此,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是一件專業(yè)且復雜的事情,建議咨詢個人的稅務師或律師結合具體情況做出專業(yè)的認定。
問題2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解析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特指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明確引人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并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作為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二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關于中國稅收居民的身份,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的判定標準。
主要包含以下兩點:一是在我國境內是否有住所,二是在我國境內的居住時間。而這里所稱的“住所”,也不同于我們的房產或住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而如何定義習慣性居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我們可以看出,對于“住所”的定義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標準,是一個范圍較廣,同時內涵相對較寬泛的概念。
以上僅是關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每個國家或稅收管轄區(qū)對其稅收居民都有自己的判定標準。如果一個人既符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又符合其他稅收管轄區(qū)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則需要參看雙邊稅收協議,結合綜合情況判斷。
問題3
美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解析
根據美國相關規(guī)定,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為美國稅收居民;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者;該申報年在美停留超過31天,并且三年以內的加權平均超過183天(申報年在美停留的每一天都算,申報年前一年算1/3的天數,申報年的再前一年算1/6的天數,累計超過183天)。
第一個條件和第二個條件相對比較容易理解,第三個條件相對比較抽象,為了便于理解,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林女士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綠卡持有者。2019 年她在美國停留120天,2020年她在美國停留 123天,2021年她在美國停留90天,那么根據規(guī)定,林女士三年以內的加權平均天數為;90+123x1/3+120x1/6=90+41+20-151(天),151天小于183天因此,不擁有美國國籍、不持有美國綠卡,在美國停留天數也不滿足條件的林女士,在 2021 年不滿足美國稅收居民的條件。
問題 4
加拿大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解析
在加拿大,個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認定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加拿大的個人稅收居民可以分為普通居民(也稱為事實居民)和視同居民。判斷個人稅收居民身份的時候,需要根據其整體情況和所有相關事實來考慮,并參照加拿大稅法和法庭的判定來認定。@黑風集團@邱春鳴
加拿大稅收居民包括在加拿大經常或習慣性居住并生活的個人與加拿大的關聯,比如家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有社會與經濟利益,以及其他與加拿大的關聯(如俱樂部會員、宗教組織成員、駕照等)都是考量因素。
此外,還有視同認定規(guī)則,視同認定規(guī)則適用于不在加拿大居住但與加拿大有聯系的個人,例如,一個納稅年度在加拿大境內停留時間在183 天以上。
如果一個人既符合加拿大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又符合其他國家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引人“加比規(guī)則”來判定稅收居民身份。
問題 5
澳大利亞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解析
一般情況下,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澳大利亞稅收居民,需要根據普通法和成文法并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普通法下,澳大利亞稅收居民是指在澳大利亞“居住”的個人。
需要綜合考慮這個人在相應納稅年度的綜合情況,包括在澳大利亞停留的意圖或目的,個人的家庭、商業(yè)、雇傭關系和澳大利亞的關聯程度,個人資產所在地,社會和生活安排。
成文法下,如果個人不滿足普通法下對于澳大利亞稅收居民的認定,但符合以下三條成文法的任意一條,仍應該被認定為澳大利亞稅收居民:第一,在澳大利亞有住所(除非被認定在境外有永久性住所):第二,在澳大利亞一個納稅年度住滿183天(除非被認定在境外有住所,并且沒有在澳大利亞長期居住的意圖);第三,參加澳大利亞退休金計劃的個人或其配偶,或16 歲以下的子女。
問題 6
英國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解析
如果滿足英國稅收居民測試的任意一條,同時不滿足非英國稅收居民測試的所有標準,那么就滿足了英國稅收居民自動測試。
英國稅收居民測試包括:一個納稅年度中至少有183天在英國:個人唯一的“家”(home)在英國,一年中至少91天在英國;在英國全職工作365天(全職工作特指在英國每周平均工作超過35個小時);去世前三年是英國稅收居民,在英國有“家”。
非英國稅收居民測試包括:如果前三個稅務年度是英國稅收居民,在該納稅年度,在英國停留時間少于16 天;如果前三個稅務年度不是英國稅收居民,在該納稅年度,在英國停留時間少于46天;如果該納稅年度在海外全職工作,在英國工作的天數少于31天(這里特指在英國每天工作超過3個小時),在英國停留時間少于91天;去世的前兩年不是英國稅收居民,該年度在英國停留少于46 天。
專家建議:
國籍并不一定等于稅收居民身份,稅收居民身份是判斷一切納稅義務的基礎。尤其對于既符合A國/地區(qū)又符合B國/地區(qū)的跨境人士而言,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是一件專業(yè)且復雜的事情,建議尋求專業(yè)稅務/法律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對稅收居民身份進行籌劃或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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