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是一種費用
內容源于真實案例,略有刪改)四、案例啟示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吳建華律師提示,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自行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主體。在股權轉讓、房屋買賣和租賃等交易過程中,類似本案的稅費爭議
2024.11.24證券研究報告
李超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S0570516060002
作者:華泰證券宏觀研究
內容摘要
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個稅改革背后的核心問題是提高人均收入
我們研究發(fā)現,多數其他國家個稅均是主要稅種,占比較高。我們認為,中國當前個稅改革之所以艱難,本質并不在稅制本身的設計,而在于人均收入水平過低,所以中國當前仍要著力解決發(fā)展不充分的問題,通過發(fā)展經濟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無需過于關注總量指標與其他國家的對比。
英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總體穩(wěn)定,細節(jié)變化頻繁
英國將納稅人各種來源的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后加以匯總,再進行不同程度的抵免,得到納稅人當年應稅收入,最后對當年應稅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有收入直接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英國政府總稅收比重在30%以上。稅前扣除有費用扣除和稅收寬免兩類,其數額每年都會進行調整。英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變化頻繁,稅負在2000-07年維持在10%左右,2008-12年呈下降趨勢,2013-17年穩(wěn)定維持在9%左右。
美國個稅制度完善,綜合制稅基、超額累進制稅率、減免細則是核心
美國現已成為個稅制度較為健全的國家之一。美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級分管征稅的稅收體制。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是聯邦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美國個稅制度核心是綜合制稅基與超額累進制稅率,同時設立多層次減免抵扣項目,精準化制度細節(jié)。我們認為,美國個稅制度對中國有以下三點借鑒意義:第一、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方式值得借鑒。第二,美國個稅完善的減免規(guī)定值得借鑒。第三,中國可借鑒美國把財產性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中,同時降低最高邊際稅率。
日本個人所得稅征收采用分類征收,工薪稅采用7級累進制
日本按照個人收入來源的不同,對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按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具體的規(guī)定不同。工資性收入按照7級累進制征收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日本的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占比較高,2017年均超過預算收入的30%。2017年,在日本工資稅的納稅人群約4950萬人,占日本總人口的39%,納稅人中有58%是最低的5%稅率檔。
韓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jié)效果較好
韓國相比主要經濟體如美國、歐洲以及我國,財富分配更為均衡,我們認為其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收入調節(jié)效果較好是主要原因之一,相關設計值得我國借鑒,比如:逐步擴大稅收抵扣范圍,減輕了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費用扣除標準將稅基劃分為幾個級距,級距越高,費用扣除比例越低;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基本扣除;提高金融資產適用稅率,加重對財產、遺產及贈與物的課稅等方面。
德國個稅體系完備,納稅等級、稅收抵扣等稅制安排對實際稅負影響不小
在德國,個人實際稅負會因居民身份、申報方式、納稅等級、稅收抵扣條件等不同出現較大區(qū)別。德國的納稅等級制度可以有效緩解特定人群的稅收壓力;差異化的稅收安排可以有效促進社會公平;稅收抵扣政策體現出個稅制度的人性化安排和降低家庭福利損失的政策初衷。
俄羅斯“一刀切”個稅改革防范富人逃稅
俄羅斯2001年執(zhí)行稅制改革,居民個稅實行13%的單一稅率,非居民個稅實行30%稅率,針對其他特定收入設有補充稅率。俄羅斯的主要問題是富人的逃稅,因此在執(zhí)行一刀切稅率之后,富人逃稅降低,同時,俄羅斯基尼指數并沒有因為一刀切的稅率改革出現惡化,我們認為,俄羅斯個稅改革基本獲得成功。
風險提示:個稅改革不及預期、經濟增長不及預期、其他國家模式與我國不可比。
一、英國個稅著重細節(jié)變化
1.1英國個人所得稅是核心稅種
現代個人所得稅首創(chuàng)于英國。英國從1799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經過兩百多年的發(fā)展與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逐漸成為一套較為成熟的稅制。將納稅人各種來源的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后加以匯總,再根據不同的免稅情形進行扣除,得到納稅人當年應稅收入,最后使用同一稅率結構,對當年應稅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英國個人所得稅是按財政年度(每年的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通過收入直接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方式繳納。收入直接扣繳(PAYE,pay as you earn)指由雇主在發(fā)放工資、薪金時,直接從給納稅人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中預先扣繳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SA,self assessment)指以填寫納稅申請表的方式自行納稅,收入來源廣的高收入者或非雇傭獨立勞動者在申報表上填寫來源于各方面的全部收入、費用以及稅收減免額,由稅務局計算應納稅額。兩種繳納方式并行,能夠很好覆蓋各種收入人群,體現稅收公平。
從稅制上看,英國稅制主要由下列各稅組成: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增值稅、燃料稅、煙草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印花稅等。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稅收比重保持在30%以上,在最近19個財政年度中,占比平均達到了32.91%,體現出個人所得稅的核心地位。而在個人所得稅的兩種繳納方式中,通過收入直接扣繳方式繳納的稅收占了大部分。
1.2稅收減免項目較為完善
對總收入所得進行稅前扣除后得到應稅收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包括兩類:一是費用扣除,二是稅收減免。費用扣除指從總收入中扣除掉與取得該收入有關的一些費用,但這些費用必須全部而且完全是由于經營目的而產生的。稅收減免指從納稅人總收入中扣除掉被用于本人及家庭生計方面的收入。
由于不同的收入產生的費用不同,英國按照所得來源進行分類,以便對不同類型所得進行相應的費用扣除。根據來源將所得分為五類,一是經營土地、建筑物等不動產所取得的租賃費等所得,相對應的費用有維修費、服務費等;二是英國境內支付的世界范圍內政府債券利息所得,無扣除費用;三是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個人養(yǎng)老保險費用等;四是英國公司支付的股息紅利所得,無扣除費用;五是養(yǎng)老金、國外有價證券利息以及其他所得,視收入的具體情況進行費用扣除。
稅收減免不需考慮其支出的方式或者收入的來源,直接從總收入中扣除。除了納稅人最基本的收入減免之外,還會考慮到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婚姻狀況以及身體健康程度等情況,減免項目種類包括個人免稅、已婚免稅、盲人免稅等。稅收減免采用累計機制,滿足減免條件越多,稅收減免額就越大。針對不同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減免,使納稅人能夠優(yōu)先取得用于家庭生計的那部分收入,保障家庭生計。
每年3月或4月初,財政大臣會根據當年財政的需要,向國會提出當年的稅收政策措施,經議會批準后列入國家財政法案,形成當年的稅制,個人所得稅的減免額每年都會根據上一年物價指數來進行調整。從2016-17年起,個人免稅額不論年齡大小都是一樣。對于老年夫婦來說,如果任一方出生在1935年4月6日之前,就適用“已婚老年夫婦免稅額”(MCA),將已婚夫婦免稅額度乘以10%、作為實際減稅額,從夫妻其中一方的應交稅費中扣除。從2015-16年開始,新增不需要年齡標準的“夫妻免稅額”(MA),夫妻之間可以轉讓10%的免稅額,乘以20%作為減稅額。對于MCA和MA兩種轉讓標準,只能申請其中一種。由于MCA通常減稅額度較大,如果有資格申請MCA就可以不用申請MA。盲人免稅、MCA/MA免征額可累加在普通的個人免稅額度上,舉例而言,一位盲人在2018-19年度的收入是15000英鎊,那么他實際只需要對15000-11850-2390=760這部分繳納所得稅。
按收入免稅扣除標準、對個人收入扣除相應費用后,加以匯總,再統(tǒng)一減掉生計扣除額,就得到應稅收入。但在征稅過程中,工資、薪金往往不是按年度發(fā)放的,需使用累進制計算每期預扣額。將納稅人年度稅收減免平均化,得到每期減免額,每一期使用累計工資額減去累計減免額得到應稅收入,計算出截至當期應納總稅額,減掉上期累計納稅額得到當期應納稅額。在財政年度結束后計算全年總所得,減掉各項減免項目后可確定當年應納稅額,再對已通過收入直接扣繳方式繳納的稅款進行抵扣,多退少補。
1.3三級稅率結構簡潔易行
英國從1929年開始使用綜合模式征稅,一直沿用至今,征稅模式總體沒變,稅率結構卻變化頻繁。在1988年之前,稅率結構冗雜,級次多、邊際稅率高,最高邊際稅率達到83%,稅負重,會強烈打壓積極性。1988年,稅率結構改為標準稅率25%,最高稅率40%,稅率結構大大簡化。在1992年恢復基本稅率、高稅率、附加稅率的三級稅率結構,并保持至今。從1992年開始,基本稅率和高稅率都呈下降趨勢,到2000年三級稅率都下降至歷史低點,并保持該低點狀態(tài)到2007年,這也是至今為止,持續(xù)時間最長的一種稅率結構。2008年之后,稅率重新調高。
稅率不斷調整,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整體呈下降趨勢。2000-2007年,稅率結構保持低位狀態(tài),個人所得稅稅負也維持在10%左右。2008年之后雖然稅率再度調高,稅收負擔卻有所下降。2013年之后,稅率結構保持穩(wěn)定,稅收負擔結束下降趨勢,維持在9%左右。
英國個人所得稅經過近四十年的發(fā)展,形成了三級稅率結構,累進級數大為減少、邊際稅率大幅下調,這不僅能降低征稅成本,也有利于稅收的監(jiān)管。較低的邊際稅率、簡潔的稅率結構、指數化的扣除費用調整,也是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可以借鑒的地方。
二、美國個稅制度較為完善
2.1美國現已成為個人所得稅制度較為健全、先進的國家之一
美國實行聯邦與各州獨立立法、各司其職,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級分管征稅的稅收體制。美國現行稅制以所得稅為主體,但各級稅收來源側重不同。聯邦稅收倚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和公司所得稅。根據OECD數據庫,2017年美國個人所得稅占聯邦財政收入的47.9%,遠高于OECD國家個稅占財政收入比例的平均值24%。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是聯邦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在州層面,各州雖然情況不一,但稅收大多來自一般銷售稅、所得稅和總收入稅。在地方政府維度,地方政府主要稅收來自財產稅。
經過較為漫長曲折的稅制發(fā)展,美國現已成為個人所得稅制度較為健全、先進的國家之一。美國個稅征收始于1862年,實行10年后,美國進入長達40年的不征收所得稅時期,僅在1894年向年收入在4千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了2%的個人所得稅。1913年,美國憲法修正案重新恢復開征所得稅,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逐年提高。1986年,里根政府對美國稅制結構進行了重大改革,確立了以綜合所得稅制度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其稅收體制基本沿用至今。為適應經濟形勢,美國歷史上經歷了四次規(guī)模較大的稅制改革。
2.2綜合制稅基、超額累進制稅率、減免細則是美國個稅制度核心
征稅對象按國籍界定,征稅體系拆分三級。首先,納稅人以是否擁有美國國籍作為劃分標準,擁有美國國籍的公民和居民對來自美國境內或世界各地的全部收入納稅,而外籍居民只對其來源于美國境內的收入納稅。其次,美國個人所得稅征收體系分為三級,包括聯邦稅、州稅和地方稅。納稅人一般需要同時申報繳納聯邦稅和州稅。州稅由各州獨立制定征稅規(guī)則,其中德克薩斯、佛羅里達、阿拉斯加、內華達、懷俄明、南達科他和華盛頓州這7州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外,部分城市(如紐約)會在州稅的基礎上征收地方稅。再者,美國個人所得稅在征收程序中實行先繳費、再申報、后退稅的形式。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步驟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 = 全部收入–免稅項目–分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個人寬免額
(2)初步計算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3)實際繳納稅額 = 初步計算稅額–減稅、抵稅項目
綜合制稅基與超額累進制稅率是制度核心。第一,稅基采用綜合制,即納稅人的全部收入無論來源和性質均計入納稅范圍,包括工薪收入和資本所得等。第二,稅率采用超額累進制,按不同的申報方式和年齡等分為若干種。如下圖所示,申報方式分為單身個人申報、已婚聯合申報、已婚分別申報、家庭戶主申報、鰥夫或寡婦申報五類,每類有不同的個稅免征額和稅率,并且依照年齡在具體的申報方式中有不同的個稅免征額。
美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設立多層次減免抵扣項目,精準化制度細節(jié)。初步計算稅額是將全部收入減去免稅項目,法定的扣除和寬免項后所剩余的余額,按照不同檔次、不同稅率進行累進征收。免稅項目包括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債利息,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殘、疾病損害的賠償費、保險費等。美國標準扣除(Standard Deduction)和個人寬免(Personal Exemption)的加總相當于中國免征額的概念。以美國單身個人申報為例,2017年標準扣除為$6,350,個人寬免是$4,050,免征額為兩項的總和$10,400。特朗普稅改后,2018年標準扣除提升至$12,000,取消個人寬免,因此免征額為$12,000。實際繳納稅額由初步計算稅額減去抵、減款項得到,其中減稅項目包括首次購房減稅、境外收入減稅、子女減稅、勞動所得減稅等。勞動所得減稅僅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美國設置詳細的免稅項目、扣除額和抵稅規(guī)則,全面考慮了納稅人的實際經濟行為,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性。
美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收入調節(jié)功能顯著,有效維持社會公平。首先,美國個稅采用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超額累進稅率,并且美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每年隨物價水平的不同而做調整,以避免通貨膨脹加重納稅人稅負。這有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公平。其次,綜合制征稅在收入分配調節(jié)方面功能顯著。相比于我國分類制征稅,即對工薪收入、資本所得分別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比例稅率制,美國個稅制度對資本所得與工資收入采用相同的累進稅率,因而美國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作用更為明顯。綜合制征稅不僅準確反映個人稅收支付能力、提高公平性,而且擴大稅基,減少了對逃稅、漏稅行為的潛在激勵。
2.3美國個稅制度對于中國的借鑒意義
我們認為,美國個人所得稅制有以下三點借鑒意義:第一、中國在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和個稅免征額制定上可以參考美國,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綜合考量家庭狀況等因素。在聯邦個人所得稅的制定上,美國針對單身、已婚聯合申報、已婚各自申報、家庭戶主和鰥夫或寡婦申報這五種類型納稅人結合年齡制定了不同的個稅免征額和稅率,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稅負最輕的類別。未來中國在實際征稅過程中,稅務部門可以考慮與民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共享納稅人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進行征收。
第二,美國個人所得稅完善的減免項目和抵稅規(guī)則值得借鑒。詳細的規(guī)定充分考慮了納稅人之間的差異,降低因家庭負擔不同、地區(qū)收入不同等影響造成的稅負不平等,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以美國針對貧困人口以及家有兒童和無勞動能力者的稅收返還制度為例,美國稅收返還制度在稅收層面上直接給予低收入群體和家庭負擔較重群體補貼。另外,美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每年會依據通貨膨脹水平進行調整,減輕了因通貨膨脹而加重的納稅人稅負。而中國的現行費用扣除制度較為單一,并沒有針對通脹實現調整管理。中國可借鑒美國的稅制經驗,進一步健全完善個稅制度,全面考慮納稅人的經濟負擔。
第三,中國可以借鑒美國經驗把財產性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中,同時降低較高的邊際稅率。美國實行的是將納稅人全年所得不分性質、來源、形式等統(tǒng)一加總求和、統(tǒng)一進行扣除的綜合所得稅制,這其中包括勞動所得和資本利得。相較而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側重于勞動性收入,而忽略了財產性收入。中國可以考慮將當前的綜合征稅范圍進一步擴大,將財產性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中。另外,我國的最新個稅方案中最低邊際稅率為3%,最高邊際稅率為45%。美國個稅最低邊際稅率為10%,最高邊際稅率為37%。中國當前適用最高邊際稅率的人口較少,或可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帶動高收入者的納稅積極性。
三、日本個人所得稅征收采用分類征收,工薪稅采用7級累進制
日本個稅法律規(guī)定,居民應就下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①利息所得;②股息所得;③不動產所得;④經營所得;⑤工薪所得;⑥轉讓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山林所得;⑨退休所得;⑩其他所得。在分別按規(guī)定扣除相應的額度后,工薪稅按照7級累進制征收,其他財產性、經營性稅率按照15%征收。
根據日本財務省的信息,日本的稅收征管辦法每年都有更新,最新的工薪所得稅按照總收入扣除計算的就業(yè)收入扣除額(employment income deduction),再扣除個人扣除額(personal deduction),然后余額適用7級累進稅率計算應交個人所得稅。7級累進稅率分別為5%、10%、20%、23%、33%、40%、45%。
按照日本財務省的測算,2017年,在日本工資稅的納稅人群約4950萬人,占日本總人口的39%。納稅人中有58%是最低的5%稅率檔。95%的納稅人的稅率均在20%以下。適用最高稅率的人僅為0.2%左右。
在日本的整體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占有重要位置。根據日本財務省數據,2017年占財政預算的比重為31.7%,是所有稅種中最高的。第二大稅種為消費稅,占比為30.3%,其他稅種合計占38.0%。
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制設計雖然與中國較為相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可以借鑒的方面。一是日本幾乎每年都對征收方法進行微調,以適應當前的經濟形勢,有助于平衡稅負以及實現公平。二是日本個人所得稅,雖然涉及的人群較廣,達到了總人口的39%,但是絕大多數人都享受較低稅率,最高稅率的人數較少,實現了稅收再分配效果。三是日本對財產性收入的稅率是15%,相對我國20%稅率更低,體現出了對多元化收入的友好態(tài)度。
四、韓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jié)效果較好
1948年韓國建國后,頒布了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企業(yè)所得稅法和酒稅法等在內的八部稅收基本法,稅收制度由此建立。韓國經歷了多次稅制改革,規(guī)模較大的有1961年、1967年、1971年、1976年、1982年和1988年六次稅制改革,目前使用的是1988年改革后的稅收體制,該體制實行國稅系統(tǒng)和地稅系統(tǒng)并行的制度。當前韓國稅制由14種國稅和11種地稅組成,國稅和地稅之間沒有重復,國稅主要是所得稅和流轉稅,地稅主要來源于和財產相關的稅,個人所得稅屬于國稅。
按照OECD國家稅收分類標準,韓國稅收構成從大類來看分為六類,所得稅(Taxes on income, profits and capital gain,包括個人和公司所得稅)、社會保險繳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SSC)、對薪金與勞動力課稅(Taxes on payroll and workforce,與個人所得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個人所得稅由雇員繳納,對薪金與勞動力課稅主要由雇主繳納,后者占比較?。⒇敭a稅(Taxes on property)、對商品與服務課稅(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及其他稅收。六大類中,所得稅占比最高,2016年權重為31.23%,其中個稅占比重17.58%,公司稅(企業(yè)所得稅)占比13.65%,個稅占比高于公司稅,這主要是得益于近幾年個稅收入走高,增速提升明顯。
4.1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
韓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與非居民,居民納稅人就其世界范圍內的收入額作為應稅額;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韓國境內的所得作為應稅所得額納稅。應納稅所得項目包括:經營所得、工薪所得、養(yǎng)老金所得、退職金所得、資本利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其他所得等。韓國采取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即將以上所得劃分為綜合所得項目和分類所得項目。綜合所得是征稅對象的主體,綜合所得項目主要包括:經營所得、工薪所得、養(yǎng)老金所得、臨時財產所得、和其他所得(如得獎所得、博彩所得等),采用綜合征收的模式,即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除去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實行綜合累進征收,目前稅率在6%-40%之間。
分類所得項目主要包括三類:資本利得、退職金所得及木材所得,這三項所得從納稅人的全部所得中單獨列出,實行單獨稅率分項征收。
1)資本利得包括不動產及相關權益轉讓利得和公司股票轉讓利得。
2)退職金所得包括退休金收入和退休后臨時所得。
3)木材所得包括山林采伐和轉讓收益。
4.2稅率設計:以累進稅率為主,比例稅率為輔
4.2.1綜合所得
韓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免稅額為150萬韓元,實行綜合累進征收,目前稅率在6%-40%之間。2017年3月3日,韓國議會通過2017年預算,其中將增加一檔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即對個人年應稅所得超過5億韓元(約 42.85 萬美元)的部分,適用40% 稅率,由此,形成了韓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表如下。
需要說明的是,在1997年以前,利息和股息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征收,目前根據金額大小在綜合所得和單獨征稅之間進行分配。
4.2.2分類所得
1)退休所得和木材所得:適用稅率同上述綜合所得。但退職金所得在計稅時,由于是累進稅率,所以首先要根據退職金所得除以雇員的就業(yè)年限的數額來確定適用稅率,再以此計算的結果乘以其就業(yè)年限作為最終應納稅額。這樣處理的目的是雇員在退職時一次性取得的退職金根據其就業(yè)年限平均化,以降低其適用的累進稅率檔次。
2)資本利得:按照所得項目的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其中,不動產及相關權益轉讓和公司股票轉讓分別適用的稅率表如下。
4.3稅收扣除項目較為完善
韓國個人所得稅扣除的核心特點是詳細規(guī)定每一個稅目應該執(zhí)行的費用扣除標準,并且費用扣除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固定金額,而是將稅基劃分為幾個級距,每一級距間費用扣除比例不同,一般是級距越高,費用扣除比例越低,使稅收的重點主要針對高收入人群。
韓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于綜合所得扣除分基本扣除、額外扣除、特別扣除三種扣除方式。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請上述扣除或者其綜合所得中沒有工薪所得的,可以選擇年標準扣除,即每年扣除60萬韓元(工薪納稅人為100萬韓元)。
4.4 稅收征管和核查體系較為完備
韓國個人所得稅屬于國稅,國稅由國稅廳統(tǒng)一征收管理。根據1994年韓國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改為自行申報納稅,要求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進行納稅申報并足額繳納稅款,期限為一年。每年5月的其中一日為最終申報期,納稅人對上一年度的全部所得進行納稅申報,并在其住所和經營場所及時繳納稅款。對擁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每年應進行2次的預繳稅款,分別為9月底和12月底,按照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先繳納稅款,預繳稅額是上一年度已付或者應付稅額的三分之一,在年終申報納稅時進行匯算清繳。為防止納稅人偷逃稅款,稅務機關會采取臨時核定,尤其是對那些轉換其營業(yè)場所、住所或居所,因某種原因中止或暫停其商業(yè)行為,申報的居住地在其營業(yè)場所或居所間經常變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會加強核定。對于不按期足額繳納稅款的情況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并對高收入者尤其是將不足額報稅繳稅的公眾人物公開化。同時,韓國政府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特別將信息技術綜合運用稅收征管,對個人財產情況、收入來源都由計算機管理。
4.5 韓國個稅的收入調節(jié)效果較好,值得我國借鑒
韓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收入調節(jié)效果較好,是其財富分配更為均衡的主要原因之一,與之相比,我國仍有很大提升空間,其相關個稅制度值得我國借鑒。根據兩國財政數據,2016年,韓國個稅占總稅收比重17.6%,顯著高于我國的7.74%;韓國個稅占GDP比重為4.62%,而我國僅占1.36%。財富均值與財富中位數的比值越大,說明財富分配越不均衡,wind數據顯示,2016年,韓國的該項數據為2.36,顯著低于歐洲的9.1、美國的6.9及我國的4.0。整體來看,韓國的財富分配更加均衡,雖然這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但我們認為個稅體系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因素,在財富均衡分配中作出了顯著貢獻。
韓國個稅制度歷經數年改革,核心之一就是促進公平稅制,增強個稅的收入調節(jié)功能。值得我國借鑒之處主要在于以下幾點:1、逐步擴大稅收抵扣范圍,既減輕了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又未減少納稅人數額,如對工薪收入、醫(yī)療費用、無房屋產權及贍養(yǎng)老人者的納稅扣除,并提高了工薪階層的稅收抵免限額;2、費用扣除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固定金額,而是將稅基劃分為幾個級距,每一級距間費用扣除比例不同,一般是級距越高,費用扣除比例越低,高收入人群的扣除因此更少;3、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基本扣除,考慮到了不同家庭結構對個稅的承擔能力不同,有利于緩解低收入家庭的稅收壓力;4、提高金融資產適用稅率,加重對財產、遺產及贈與物的課稅。
五、德國個稅稅制體現人性化安排和降低家庭福利損失的初衷
5.1個人所得稅在在德國稅收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
德國是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實行以共享稅為主體的聯邦、州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德國將全部稅收劃分為共享稅和專享稅兩大類。共享稅為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或其中兩級政府共有,同時按一定規(guī)則和比例在不同級政府間進行分成。專享稅則分別劃歸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作為其專有收入。
個人所得稅在德國稅收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2016年,德國的稅收類型按稅收規(guī)模排序依次是:社會保障稅(38%),收入、利潤和資本收益稅(32%),商品和服務稅(27%)、財產稅(3%)。收入、利潤和資本收益稅占比排名第二,其中個人所得占83%,企業(yè)所得占17%,換言之,個人所得稅在德國全部稅收中占比接近27%,已超過1/4。同時據OECD數據所示,德國2016年總稅收收入為11807億歐元,德國個人所得稅收入3141億歐元,驗證個人所得稅在德國稅收體系中占據重要位置。
2000年-2007年,德國中央政府稅收的免征額和分級征稅標準逐漸升高,2007年后最高邊際稅率穩(wěn)定在45%。隨著經濟及居民收入的增長,德國中央政府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也逐漸抬升,免征額從2000年的6875歐元增加至2017年的8820歐元,17年間上升了1975歐元。自2000年起至2006年,德國最高級別收入閾值和最高邊際稅率呈下降趨勢,最高級別收入閾值從2000年的58643歐元下降至2006年的52151歐元,最高邊際稅率從2000年的51%下降至2006年的42%。
2007年,德國在保持原來三級收入級別劃分不變的條件下,新增了第四級別稅收級別,最高級別收入閾值提高至25萬歐元,最高邊際稅率從42%提升至45%。同時,綜合來看,2007年之后,前三級別的征收閾值均在緩慢上行,最高的第四級別邊際稅率則穩(wěn)定在45%。值得注意的是,德國第一級至第三級個稅稅率使用“幾何累進稅率”,并非我們熟悉的7級或9級累進制,可以理解為個人應納稅收入與個人稅率兩者之間是一個分段函數,縱軸是個人稅率,橫軸是個人應納稅收入,隨著個人應納稅收入增多,個稅稅率自14%至42%分兩段線性遞增,第一級至第二級征稅標準間,個稅稅率自14%至24%線性增長,第二級至第三級間,個稅稅率則自24%至42%線性增長。同時,德國在個人所得稅具體征收和落實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靈活取整的情況。
5.2 居民身份、納稅等級、稅收抵扣等稅制安排對實際個稅稅負影響不小
在德國,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方面略有不同。首先,德國個人的應納稅收入主要包括:工作收入、租金收入、投資收入、各種其他收入來源,如年金和稿酬等。同時,納稅人被分為兩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兩者在繳納稅款方面略有不同。如果個人在納稅年期間(在德國,納稅年與公歷年相同:1月1日至12月31日)連續(xù)6個月在德國居住,則被認為是居民納稅人;如果個人在德國居住不滿半個納稅年,即不到183天,則被認為是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在世界任何地方賺取的任何收入都要向德國當局納稅,非居民納稅人只需按在德國賺取的應納稅收入向德國當局繳納稅款。
由于納稅時需按居民原則進行區(qū)分,導致德國本國人或外國居民可能需要繳納多個國家個稅的問題出現,德國政府針對性的與多個國家簽訂相關協(xié)議,借以避免重復征繳問題出現。以我國為例,2014年3月28日,中德在1985年的協(xié)議基礎上簽訂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對避免雙重征稅、個稅征收界定和中德稅收分配進行了細致說明。例如,根據新協(xié)定,若屬于德國居民的華人,其個人其他所得,無論該其他所得發(fā)生自世界哪里,將只在德國納稅,并不在中國納稅。較為受人關注的退休金方面,新協(xié)定也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政府或其地方當局按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公共計劃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類似款項由來源國獨享征稅權”,這意味著退休金將在來源國單獨征稅。
德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使用累進稅制體系,每個人都有一個最低免稅額,然后根據個人收入,逐步提高稅率。已婚者可以合并申報納稅。在德國,并非所有類型的收入都征收相同級別的稅,所以需要分別計算每個類別的稅收來得到整體稅收。也有一些收入來源不征稅,但用于確定納稅級別。已婚夫婦可以作為一個納稅主體合并申報納稅,并按雙倍稅基作為累進依據。如果夫婦雙方一方的收入顯著低于另一方,合并申報可以有效降低個稅納稅金額。舉例說明,我們假設某德國居民扣減所有扣除項后得到的應納稅收入為270000歐元,其配偶的應納稅收入為10000歐元,兩者存在較大差距。由于德國第一至第三級個稅稅率間表現為“幾何累進稅率”,我們用應繳個稅金額區(qū)間和2017年的個稅征收等級分類安排對兩種方式進行比較,則兩種納稅方法下,該夫婦的納稅情況如下:
方法一:如果夫妻分別繳納稅款,應繳納的稅款總額是:
方法二:如果夫妻合并申報納稅,應繳納的稅款總額是:
可以看到,如果夫妻合并申報納稅,納稅額明顯小于夫妻分別納稅的稅款。
除主要個稅稅率外仍存在一些額外稅率,納稅人一旦滿足細項條件也需繳納,額外稅率會間接提升實際個稅稅率。例如,個人可能會被收取5.5%的團結附加稅,也稱作團結互助附加稅。團結稅是建立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上的附加稅,通過對全部個人、企業(yè)征收后再統(tǒng)一運用到德國的“團結互助事業(yè)”,解決德國因統(tǒng)一而帶來的財政負擔,并促進德國東部地區(qū)發(fā)展,彌合德國東西部的經濟增長差異。此外,如果個人隸屬于某個在德國注冊的教堂,也可能需要繳納教堂稅。根據個人居住地點的不同,教堂稅稅率可能是額外的8%或9%。綜合來看,這些額外稅收的稅率并不低,間接的提升了個人的納稅負擔和實際個稅稅率。
此外,個人進行納稅申報需確定自身納稅等級,六種不同的納稅等級對應不同的納稅條件,個人納稅等級的確定,需參照的條件例如是否是納稅人的首要工作、納稅人是否已婚、是否有孩子等等。如果個人在德國被雇傭,雇主將從雇員的工資中每月扣除部分收入繳納稅款。如果此收入是個人唯一的收入來源,那么個人可以不必提交納稅申報。但是,如果個人有多個收入來源,或者想要扣除部分稅收,則需要準備納稅申報。雇主從雇員的工資中保留多少稅款則取決于納稅等級,納稅等級共有6種,具體等級視是否是個人的首要工作,是否已婚,是否有孩子等情況而定。
稅收抵扣是德國個稅征繳的重要部分,德國的稅收扣除項可分為專項扣除和特別支出扣除,這些扣除項可在計算稅收之前從收入總額中扣除。專項抵扣主要針對照顧兒童、老人、病人、離婚配偶等弱勢群體支出的費用,特別支出抵扣主要考慮學習、保險、養(yǎng)老金、善款等社會保障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該項目支出可以全部抵扣,部分類別有嚴格的限制和規(guī)定,比如雖然慈善捐款是可以免稅的,但免稅金額和可以受益的機構均具有上限。
德國完備的個稅制度對我國的個稅制度有一定的借鑒意義:1、個稅收入在全部稅收中占比超過四分之一,通過靈活運用納稅等級、稅收抵扣等政策對納稅人進行個性化區(qū)分,對老年人、離異人群、收入來源較單一等群體實施稅收減免,借此緩解特定人群的稅收壓力。2、使用差異化稅率策略促進社會公平。覆蓋主要納稅人的征稅范圍采用“幾何累進稅率”,隨著個人應稅收入增多以既定比例提高居民個稅稅率,幾何累進稅率的稅率上漲相對更平滑,降低了征稅標準變動導致居民應繳稅額的“跳躍”式抬升。而德國針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稅率達到45%,使用這種差異化稅收策略可以達到促進社會公平的目的。3、德國個稅的稅收抵扣分為專項抵扣和特殊支出抵扣,除針對特定人群外,對納稅人的學習費用、工作通勤、保險費、養(yǎng)老金等也予以抵扣,體現出個稅制度的人性化安排和降低家庭福利損失的政策初衷。
六、俄羅斯“一刀切”個稅改革防范富人逃稅
6.1俄羅斯個人所得稅“一刀切”
俄羅斯個人所得稅實施單一稅制,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類。當前實施的個人所得稅稅制主要基于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俄羅斯聯邦稅法典》(第二部分)。法典規(guī)定,居民個稅實施13%的單一稅率,非居民個稅實行30%稅率,針對其他特定收入設有補充稅率。稅基為納稅人所有形式的收入,包括貨幣、實物及物質優(yōu)惠等其他形式收入。同時為了保障納稅人生活,設置了部分扣除條款,如對教育、醫(yī)療支出等賦予一定扣除額度。稅額繳納分為支付單位代扣和自行申報兩種制度,支付代扣是從收入源直接扣除,如工資薪金由雇主為其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在養(yǎng)老金支付給接受者時代為扣繳。自行申報制度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通常不得遲于納稅年度下一年的7月15日。
6.1.1居民個稅單一征收
俄羅斯居民個稅實施13%單一稅制,另有9%和35%兩檔補充稅率。俄羅斯居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絕大部分執(zhí)行13%的單一稅率,同時設有9%和35%兩檔特殊稅率,對于居民的海外收入俄羅斯通過互簽方式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例如,我國就在2014 年 10月13日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在兩檔補充稅率中,股息收入所得稅率為9%,特定類型的非雇傭收入稅率為35%,例如超過《稅法典》相關規(guī)定的競賽獎金收入和博彩收入實施35%的稅率。
6.1.2非居民個稅分兩檔
非居民個稅分為15%和30%兩檔,稅率機制較為簡單。俄羅斯非居民納稅人指連續(xù)12個月內在俄羅斯居住至少183天的納稅人。非居民個稅只對在俄羅斯境內所得征收,分為15%和30%兩檔,其中絕大部分收入實施30%稅率,股息收入實施15%的稅率,均高于居民個稅稅率。
6.2俄羅斯稅制改革針對富人逃稅
6.2.1俄羅斯稅制改革打擊偷稅漏稅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政府于1991年12月7日開始公開征收個人所得稅,設立之初,俄羅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7級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2%,而最高稅率則高達60%,但是高賦稅并沒有帶來很高的財政收入。90年代開始俄羅斯向市場經濟轉軌,轉軌同時開始稅制設計和改革工作。一開始俄羅斯稅制建設多照搬西方國家稅制,沒有考慮當時財政經濟特點,使得稅收制度混亂,稅收征繳率較低,政府財政情況也受到影響。1994年時任總統(tǒng)葉利欽將稅收權利下放給地方,允許地方政府定稅、收稅。但造成俄國稅收秩序混亂,納稅人負擔過重,阻礙了經濟發(fā)展。之后俄羅斯聯邦政府曾多次對個人所得稅稅率進行調節(jié),但始終沒有跳出累進稅制的框架,名義稅負過高,使得偷漏稅情況嚴重,俄羅斯當局認識到降低稅率是促進居民合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效途徑。在此情況下,俄羅斯政府開始進行稅制改革,1998年7月,政府提供的稅收法典草案第一部分通過,并從1999年起開始實施,2000年8月議會通過了稅收法典第二部分,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6.2.2俄羅斯稅制改革執(zhí)行一刀切
俄羅斯稅制改革的首要變化就是簡化和降低稅率,即從原來的超額累進稅率改為13%的單一稅率。稅改前俄羅斯個人所得稅實施累進稅率,分為12%、15%、20%、25%、30%和35%六檔征收,稅率高且稅級較多。新的稅法實施后,除少數特殊情況外,居民收入一律按13%的單一稅率計征,同時設有9%和35%兩檔特殊稅率。
其次是拓展稅基,簡化納稅范圍。納稅人所有收入,包括貨幣形式、實物形式或者物質優(yōu)惠形式收入,海關、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當年也首次開始納稅,舊體制下一些稅收免除優(yōu)惠在單一稅制下也被取消。此外,俄羅斯還取消了大部分原有的稅收優(yōu)惠,如對彩票所得、社會保障收益、儲蓄存款利息、資本利得、再投資收益、租賃房屋支出扣除、商務旅行支出扣除、公務用車支出扣除等都不能適用,稅基比之前變得更加簡化。
6.2.3俄羅斯稅制改革解決了偷稅漏稅主要矛盾
俄羅斯稅改主要引起兩方面擔憂,一是單一稅率征稅個人所得稅將使稅收喪失調節(jié)收入分配功能,特別是在俄羅斯轉軌時期社會收入分配兩級分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二是稅率的降低還可能使政府稅收進一步下降。但是俄羅斯稅制改革后政府收入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說明降低稅率后弱化了高收入人群逃稅動機,減少了稅收流失。
俄羅斯的主要問題是富人的逃稅,因此在執(zhí)行一刀切稅率之后,富人逃稅降低,但個人所得稅增速沒有大幅下滑而是維持穩(wěn)定。世界銀行口徑統(tǒng)計的俄羅斯基尼指數并沒有因為一刀切的稅率改革出現惡化。從這兩方面來看,我們認為,俄羅斯個稅改革基本獲得成功。有效規(guī)避富人逃稅也值得中國借鑒。
風險提示:
1、由于個稅改革涉及的面較廣,不僅涉及專項扣除,還有免征額的提高,還有從按月繳納到按年繳納,因此面臨的困難也較多,存在改革落地不及預期的風險;
2、經濟增長不及預期,我們研究發(fā)現,與國際比較的核心問題并不在我國稅率過高,而是我國人均收入還比較低,如果經濟增長不及預期,那么人均收入的提升也會受到限制;
3、由于我國的主要稅種是流轉稅,以增值稅為主,但美國、日本等國家基本沒有增值稅,流轉稅中也是消費稅為主,因此所得稅占比均較高,可能存在國際模式不可直接類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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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源于真實案例,略有刪改)四、案例啟示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吳建華律師提示,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自行約定相關稅費的承擔主體。在股權轉讓、房屋買賣和租賃等交易過程中,類似本案的稅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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