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
2024.11.2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就納稅人普遍關心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進行明確。具體如下:
《公告》明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主要考慮:一是遵循增值稅基本規(guī)定。納稅人實際接受或負擔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購進項目,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員工以其單位經營活動為目的發(fā)生的旅客運輸服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相關。二是遵循經濟業(yè)務實際??紤]到實際業(yè)務中,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時,派遣人員直接受用工單位指派進行業(yè)務活動,與單位員工工作性質一致。
關于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開具要求。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通過增值稅電子發(fā)票系統開具,可以選擇開具給個人或單位。《公告》明確了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作為抵扣憑證的相關要求。即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
關于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的銜接。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遵循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基本原則,《公告》明確,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fā)生,并取得現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其中,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開具時間應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關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定義。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可按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豆妗访鞔_,參與計算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同時明確,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關于暫無銷售收入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以一定時間區(qū)間內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比是否超過50%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對納稅人在上述區(qū)間內銷售額為零的特殊情形,應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公告》進行了明確。具體為:(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2019年4月1日后設立,且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關于匯總納稅的總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或者省級財稅部門批準,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公告》明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以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合計銷售額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標準,則匯總納稅范圍內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否則,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無法適用。
為加大對制造業(yè)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優(yōu)化我國營商環(huán)境,經國務院批準,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fā)《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放寬了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留抵退稅條件。因此,《公告》進一步明確,上述制造業(yè)納稅人繼續(x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稱20號公告)的規(guī)定辦理留抵退稅業(yè)務。同時,根據調整后的退稅條件,同步修訂并重新發(fā)布了20號公告附件《退(抵)稅申請表》。
為確保納稅人按規(guī)定正確開具發(fā)票,準確適用政策,《公告》對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原適用稅率發(fā)票的權限進行了規(guī)范: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fā)票權限;同時,為充分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對于符合開具原適用稅率發(fā)票條件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后,可在24小時的規(guī)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fā)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中國稅務網資料整理)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
2024.11.23垃圾清運分為提供垃圾清理及運輸垃圾服務和單純提供垃圾運輸服務;屬于垃圾清理為主的應稅服務,應當對照營改增服務注釋范圍中物流輔助類別的裝卸搬運服務征稅。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
2024.11.24請問一:運輸服務跟物流輔助服務業(yè)務,增值稅率一樣嗎?答復:不一樣。注意一:交 通 運 輸 服 務 是 指 利 用 運 輸 工 具 將 貨 物 或 者 旅 客 送 達 目 的 地 ,使 其 空 間 位
2024.11.21您可以通過中國稅務報社推出的“抗疫情”專題庫免費查看疫情防控相關的中央政策、政策解讀、政策問答及地方政策與問答等內容,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進入專題庫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責任編輯:張越 (010)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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