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商標可以用嗎
如果公司注銷了商標還有效嗎商標是以公司的名義去申請的,那么這個公司就是商標的主題,如果這個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商標還有效嗎?當然是沒有了。打個不恰當?shù)谋确?,營業(yè)執(zhí)照就好比我們的身份證,商標證書就是我們的
2024.11.24多年以后,你(原告)偶然經(jīng)過法院,駐足門前,準會想起去法院立案的那個遙遠而又寒冷的早上。
你信心滿滿,備齊了所有的材料,本想打個大勝仗,卻沒想到被告知被告公司已經(jīng)注銷了,不能作為被告。
千小心,萬謹慎,你還是忘了看一眼被告公司的企業(yè)信息。
你拿著一沓厚厚的材料,望著腳步匆忙的人們,卻沒有一個能幫你,此時,你心情沉到谷底,恨自己的同時似乎對法律還有點失望。
其實,你也不用過于自責,也用不著灰心,更不別對法律失去信心,起訴公司時發(fā)現(xiàn)公司注銷早已注銷,是一種很常見的情形,被注銷的公司不能成為訴訟主體這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
既然不能告公司,那該怎么辦呢?
壹
當你告的公司一旦被注銷,它就喪失了法人資格,就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自然也就不能將其列為被告了。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yè)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yè)法人的股東、發(fā)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span>
俗話講,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公司被注銷,但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發(fā)起人等這些自然人仍然存在。根據(jù)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公司不能存在了,并不是誰都不能告,并不是自己的錢就要不回來了,而是要轉(zhuǎn)變訴訟策略,去告公司的出資人、股東、發(fā)起人,這些活生生的人是可以成為被告的。
我和團隊律師代理過這樣一個案件,我們代理的是被告,總共有三個原告起訴了我們的這兩位當事人(受理法院不同)。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們的這兩位當事人發(fā)起成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起初生意做得不錯,于是就想繼續(xù)做大,經(jīng)過磋商后有幾位朋友愿意投資,這幾位投資的朋友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把錢匯入公司,由公司出具收據(jù),并與公司簽訂了《投資協(xié)議》。
后來,因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公司生意極為凄慘,兩位股東便依法將公司注銷了。
有幾位投資的朋友發(fā)現(xiàn)公司被注銷之后,就吵得不可開交,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要讓兩位股東退錢。
這兩位股東也很無奈,生意失敗并不能完全歸責于他們二人,分錢的時候大家都很樂意,一旦到了賠錢的境地,誰也不是善茬。
兩位股東自然是沒有退錢,畢竟簽訂投資協(xié)議的時候就約定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于是乎就有三位投資人相約對我們的這兩位當事人提起了訴訟。
三位投資人的法律依據(jù)之一就是上面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第六十四條,也即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yè)法人的股東、發(fā)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只是對訴訟程序的規(guī)定,是程序法,顧名思義這是一部規(guī)定了打官司的程序的法律,至于起訴股東后會有怎樣的訴訟結(jié)果走向,則由其他實體法來加以規(guī)定。
投資人起訴我們代理的這兩位股東可謂是干勁十足,從一審一直打到再審,但最后還是我們的代理這兩位股東勝訴。
我們之所以沒有敗訴,如前所說,是因為從一開始就認定原告主張的款項是對公司的投資款,不是借款或者其他性質(zhì)的款項。
貳
那么,什么情況下股東應當承擔債務,或者說什么情況下原告能夠勝訴呢?
根據(jù)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有三種情況股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1.公司未經(jīng)清算被注銷的債務承擔;
2.清算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
3.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情形的責任承擔。
我們分情況看。
1.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被注銷的債務承擔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jīng)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當你起訴的這個公司已經(jīng)注銷了,并且是在沒有依法清算的前提下注銷的,那么你就可以越過公司直接起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
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或者,公司是通過簡易程序注銷的,在注銷時有股東簽訂了承擔公司債務的承諾書,那么同樣可以越過公司去起訴股東。
2.清算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
公司解散清算組清算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據(j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guī)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chǎn)。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看出,雖然公司的確進行了清算,但是清算組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可以起訴清算組成員。
但是,法律還規(guī)定了,債權人對清算組成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負有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你得證明清算組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你有可能會敗訴。
3.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情形的責任承擔
如果股東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根據(jù)《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股東認繳出資,尚未繳納出資的,其認繳的出資額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承擔清償責任。
依據(jù)《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看出,債權人可以主張未足額出資股東、該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發(fā)起人對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認繳出資并未實際出資的,在未繳出資范圍內(nèi)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樣的,債權人對股東未出資、未足額出資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是要承擔敗訴的風險的。
叁
前面寫了公司注銷后不可以成為被告、不能成為被告的原因。
寫了公司不能成為被告之后,如何找列被告以及讓被告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希望對讀者朋友有用。
但是,讀者朋友,訴訟只是一種權利的救濟手段,是亡羊補牢,不是未雨綢繆。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漸,在利益受到侵害之前就及時止損,不要讓損失一步步擴大直至需要用訴訟去解決。
正確的做法,是作出與法律事務相關的決策前一定要去咨詢一下律師、問問身邊懂法律的朋友、再不濟上網(wǎng)查查相關法律,別等身陷法律糾紛乃至是犯罪之中才想到法律救濟,有些事情可以救濟,而有些事情只能悔之晚矣。
如果公司注銷了商標還有效嗎商標是以公司的名義去申請的,那么這個公司就是商標的主題,如果這個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商標還有效嗎?當然是沒有了。打個不恰當?shù)谋确?,營業(yè)執(zhí)照就好比我們的身份證,商標證書就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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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